2014年3月27日
车辆逾期年检,补检合格后发生事故,保险公司拒绝赔付;驾驶证过期没年检发生事故,保险公司拒绝赔付。近段时间,桂林市的两名车主遇上这样的烦心事,不得不将保险公司诉至法庭。法院虽支持了他们的诉讼请求,判决保险公司进行赔付,但还是给车主们提个醒:车辆年检、驾驶证审核都要按时完成,以免在理赔时遇到不必要的麻烦。
年检逾期 保险理赔遭拒
去年1月24日,桂林车主谢先生在一家保险公司为自己的汽车投保,保险期限至2014年1月25日,承保险种包括车辆损失险、商业第三者责任保险、全车盗抢险等。
当年11月17日,谢先生驾车经过灵川县九屋路段时,为避让一辆摩托车,汽车驶入路边水沟。事发后,保险公司查勘了现场并定损,审核事故车辆损失合计20822元。就在谢先生等着保险赔偿时,保险公司却称,条款有规定,保险车辆未在规定检验期限内年检,拒绝赔付。
原来,谢先生的汽车年检时间在2013年10月,他在当年11月12日才进行年检并通过。对保险公司的拒赔理由,谢先生不能接受,遂诉至法院。
法庭判决 拒赔理由难成立
保险公司认为,保险合同中白纸黑字标注了免责条款,他们有正当的拒赔理由。
受理该案的桂林市七星区人民法院法官介绍,双方的保险合同关系成立且合法有效。但保险合同是保险公司提供的格式合同,为维护投保人合法权益,合同中的免责条款应足以引起投保人注意,并以书面或口头形式向投保人作出明确说明。
法官认为,谢先生在投保单上虽签名确认,但保险公司不能充分举证自己已就免责条款进行了明确说明,应承担举证不能后果,所以该免责条款不产生效力。
另外,谢先生在事故发生前已对车辆进行年检,且检验结果为合格,逾期检验行为并没有增加保险公司的承保风险。因此,保险公司的拒赔理由不成立。
驾照过期 拒赔理由无据
驾驶证过期未检,在理赔时同样遇到麻烦。去年年初,桂林一名车主为自己的汽车购买了1万多元的保险,保期一年。7月30日晚,车主的亲戚驾驶该车时发生交通事故,经勘查后定损为8万多元。车主要求理赔时,保险公司以司机持无效驾驶证为由拒赔。
据了解,司机当时所持驾驶证有效期为2007年7月18日至2013年7月18日,而事故发生在2013年7月30日。不过,司机在事故后重新换领了新驾驶证。
事后,车主将保险公司诉至法院。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如驾驶人携带的驾驶证超过有效期,但未满一年,这种情况下被交警部门查扣后,将按使用失效驾驶证处理。但如果驾驶证超过有效期一年,车管所将对驾驶证予以注销,此时,便属于无证驾驶。
法院认为,司机在事故时所持驾驶证虽过有效期,但并未超过一年,且在事故发生后,司机重新申请拿到了新的驾驶证,这足以证明该司机在事故发生时具备驾驶资格。因此,保险公司应承担理赔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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