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7月9日来源:南国早报
车险费率改革已进行了一个多月,不少车主对费改后的投保、理赔等提出了不少新问题。如新车价格远低于市场售价时,保费如何确定?新车险条款实施后,是否还能坚持去4S店修车?就此,记者请来保险业内人士为车友解答
“发票价”远低市场价 保费要协商
车险费率改革前,车损险按新车购置价投保时,需将车辆购置税纳入其中确定保费。费改以后,车损险如果按新车价值投保的,以实际价值确定保费。不过,一些车友对如何确定新车的“实际价值”心存疑问。如车友龙先生就问道,假设市场售价约为30万元的新车,他因特殊原因以8折优惠24万元的价格买到车,投保时保费按24万元确定还是按30万元确定?
对此,某财险公司南宁分公司理赔部负责人黄先生称,保险行业的查询平台上可以查出每一款车的合理售价。如果车主提供的发票价格,与系统上的合理售价差别不大的,一般按发票价格确定车辆价值进行承保。如果发票价格明显低于或者高于系统上的合理售价的,保险公司会认为承保这样的车辆增加风险。
因此,针对这类新车,保险公司大多要求与车主协商承保。可以肯定的是,如果按明显低于市场售价的新车价格投保,发生理赔时车主可获得的赔偿也会低于按实际价值投保的赔偿金额。例如,上述市场售价30万元的新车按24万元投保的,发生事故损失为1万元,车主可获得的实际赔偿会低于1万元。
己方无保险 无法代为追偿
发生交通事故时,肇事方不积极理赔,这可如何是好?近日,南宁的廖女士就遇到这样的烦心事。
4月28日,她骑电动车经过南宁友爱明秀路口时,被邓女士驾驶的小轿车追尾,交警判定对方负全责。她称,事故造成她手部受伤,到医院进行了相应处理前后花费了1000多元,但邓女士并未出面处理。由于她的电动车没有投保相应的保险,邓女士又不出面,如今除了走法律途径,她也不知该如何是好。廖女士称,仅1000元的理赔金额,选择走法律途径处理,似乎也非明智之举。
类似的,南宁车友王先生也咨询本报,如果己方没有投保车损险,肇事方不积极配合理赔,己方就无法通过投保的保险公司代为追偿,这该怎么办?对此,广西保险业内人士张女士称,发生交通事故后,肇事方不积极配合理赔的,受害方的索赔难度会增加。即便肇事方投保了保险,但如果其不配合理赔的,受害方也无法直接向肇事方的承保公司索赔。如果受害方投保了车损险的,可要求承保公司先代为赔偿,之后由承保公司再向肇事方或肇事方的承保公司索赔。如果受害方没有投保车损险的,只能通过走法律途径索赔。
因此,在发生交通事故后,受害方一定要留下肇事方的姓名、电话等各类详细信息,确保事后能找到肇事方。
未投指定修理厂险 难指定去4S店修车
通常情况下,4S店的修理费远远高于普通修理厂的收费。现实中,往往是车主希望到4S店修车,而保险公司则认为普通修理厂即可将车辆修复。新条款实施后,想到4S店修车的可能就没那么容易了。
在原有旧的A、B、C三款车险条款中,有的条款将“指定修理厂险”列为附加险种,有的则没有列出。新条款则将其列为11个附加险之一。新条款对其这样阐释:“投保了附加险后,机动车损失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可指定修理厂进行修理。”言外之意,如果没有投保该险种,如果车主提出到4S店修车,就有可能被保险公司拒绝。
对此,某财险公司广西分公司理赔部有关人士指出,在使用旧条款时,即便没有投保该险种,客户坚持去4S店修车的,保险公司一般都会同意。新条款启用后,如果没有投保该险种的,险企会考虑维修配件以及工时的平均价格给出定损价格。如一个事故损失,保险公司定损出1000元,但客户要求去4S店,4S店的价格是1500元,客户又坚持要求去4S店修的,保险公司有可能只赔付1000元。业内人士称,4S店的配件及维修工时费高出行业平均水平,险企这样做在某种程度上也可以倒逼4S店降低售后维修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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