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5月19日来源:广西新闻网
昨日,广西保监局在广西机动车辆商业保险条款费率改革(以下简称“商车费改”)新闻通气会上宣布,中国保监会6月1日启动全国商业车险改革试点,广西作为全国首批改革的6个试点地区之一。这标志着随着广西商业车险放开部分自主权给险企,6月1日起投保的车主,尤其是连续3年不出险的国产车车主,有望享受比现在优惠的保费。
“宝马丰田,保费同,理赔异”
屡被诟病
“广西、黑龙江、山东、青岛、陕西及重庆等6个地区将作为全国首批商业车险改革试点地区。正式启动时间为今年6月1日。”广西保监局产险处胡英全处长介绍,改革前,业内沿用的是2006年的车险费率条款,随着我区经济快速发展,现有商业车险条款费率管理制度逐渐表现出诸多弊端。
首先,保费收取标准与风险程度不匹配,有失公平。有些车主安全意识强、出险情况少,理应获得更优惠的保费,一些出险多的车主为匹配风险程度应缴纳更多的保险费。此外,价格相同的不同车型所面临的维修成本截然不同,改革前,一辆30万元的宝马与一辆30万元的丰田,保费基本一致,但出险后由于维修价格的不同,理赔成本迥异,造成车主异议。
其次,诸如“高保低赔”(投保时按新车购置价确定保险金额并计算保费,而出现全损时则按车辆实际价值而非保险金额赔付)、“无责不赔”(由于是对方责任造成的车辆损失,难以从自己的保险公司得到赔偿)等条款屡屡引发争议,需要改革。再有,改革前,各保险公司销售的车险产品同质化严重,消费者可选择的产品少,导致市场缺乏活力。
据悉,2014年广西车险保费收入103.7亿元,同比增长14.97%,承保机动车辆405.55万辆,其中有186.4万辆机动车购买了商业车险。此次改革,广西有19家产险公司参与。
打破“限七折令”但险企不可“任性”
改革后示范性条款相对旧条款而言,新条款内容更加科学合理。
在保险金额确定方面,改革后的条款将车损险的保险金额、投保时车辆的实际价值以及发生全损时赔偿金额的计算基础做了有机的统一,有效解决了“高保低赔”的问题。
保障范围更广泛。例如车辆未上牌情况下出险、双方事故自身车辆无责任、车上货物或者人员意外撞击导致车损等在新的行业示范条款下均可获赔,家人也可以作为“三责险”的“第三者”赔付,投保了专项附加险后,将不再扣减找不到第三方的30%的绝对免赔。
记者注意到,新规有利于驾驶习惯好、出险率低的车主将享受更低的费率。例如对于连续三年未出险的车辆,改革后将可能享受到低于五折的折扣,连续二年或者上年没有发生事故的无赔款优待系数也会有一定的下浮;新车投保时,保险公司也可根据车主情况利用自身风险控制能力给予车主更高的保费优惠。
根据“改革后车险最低打到6折”的传言,广西保监局产险处侯永锋副处长解释,新政旨在让开车习惯好、车辆维修费低的车主享受更多优惠,预计将打破现有的车险“七折限令”,鼓励险企进行产品研发创新;但这并不意味着可以“任性定价”。“新政引入车型定价模式,投保时只要输入车型、使用年限,系统就会自动算好保费和优惠幅度。”侯永锋副处长说。
知多点
“商车费改”前后,保费这样算:
改革前
消费者的车险保费=(新车购置价×费率+基础保费)×调整系数;
改革后
消费者车险保费=[基准纯风险保费/(1-附加费用率)]×费率调整系数。
改革后,有人省钱,有人多掏钱:
改革前,新车购置价相同,则保费相同,改革后基准纯风险保费将根据不同车型确定;改革后的费率调整系数包括无赔款优待系数、自主核保系数和自主渠道系数。其中,无赔款优待系数由行业车险信息平台根据每辆车的近3年的出险情况确定,自主核保系数和自主渠道两个系数由公司内部控制。
如果一辆家庭自用轿车连续3年未出险,改革后可能享受到低于5折的折扣;
如果上年出险2次可能享受到最低9折的折扣;
如果上年出险5次及以上,保费可能上涨40%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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