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4月11日来源:南国今报
汽车上路要买保险,但如果发生事故,是否有了保险就能高枕无忧?法律又如何规定?记者采访了解相关案例和柳州市鱼峰区法院法官的说法,希望能给广大车主和驾驶员提醒和警示。
超出保额范围 责任人得自掏腰包
案例:2013年7月6日凌晨,彭某驾驶一辆货车在柳州市三北高速公路行驶,车头与沈某驾驶的货车尾部碰撞,导致彭某车上乘客王某受伤、李某当场殒命。经柳州交警部门处理认定,彭某与沈某负同等责任,死者李某、伤者王某无责任。事后,王某住院治疗。2014年5月,经司法鉴定,王某因交通事故损伤所受伤残程度为十级。
经交警部门调查,沈某所驾车辆的车主为韦某,沈某系韦某雇佣的司机。沈某驾驶的货车在A保险公司购买交强险,在B保险公司购买保额20万元的第三者责任险。2014年9月,一审法院通过判决及调解,两家保险公司已向事故死者李某的家属分别赔偿11万元和16.8万余元。
同年10月,伤者王某起诉沈某、韦某及两家保险公司,要求对方赔偿损失。法院审理判决,A保险公司赔偿王某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后续治疗费等1万元,B保险公司赔偿1.1万余元,韦某赔偿王某7.5万余元。
法官说法: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先由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赔偿;不足部分,由承保商业第三者险的保险公司根据保险合同赔偿;仍有不足,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过错一方担责;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比例担责。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致人损害的,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本案中,沈某驾驶车辆发生事故,韦某作为雇主应承担赔偿责任,该车在两家保险公司购买交强险和第三者责任险。而王某乘坐车辆的驾驶人为彭某,事故中,彭某与沈某的过错相当,应各承担50%的赔偿责任。王某放弃对彭某的诉讼请求,沈某、韦某、两家保险公司均同意,因此两家保险公司应先在交强险、第三者责任险保额范围内给予赔偿,不足部分应由车主韦某负责赔偿。
雇员酿成车祸 车主要担赔偿责任
案例:2013年11月12日,林某驾驶一辆货车从来宾来到柳州,沿柳邕路由西向东行至某加油站门前路段时右转弯。这时,张某驾驶无号牌摩托车由西向东行驶至此,两车相撞。张某倒地后被货车碾压,当场殒命。交警认定林某负主要责任,张某负次要责任。不久,货车车主覃某向张某家属支付1万元,林某支付7000元。
2014年2月,因赔偿问题协商未果,张某家属将林某、覃某及某保险公司告上法院,要求保险公司赔偿各项费用共11万余元,林某、覃某赔偿死亡赔偿金等共23万余元。最终,法院作出判决,由某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范围内支付张某家属11万余元,覃某支付赔偿金21万余元,林某对覃某所负债务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法官说法:根据相关法律规定,雇员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人损害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可以向雇员追偿。
本案中,林某是覃某的雇员,事故是由于车辆不合格所致,应由覃某承担赔偿责任,而林某在驾驶中存在重大过失,应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由于事故车辆在某保险公司只购买交强险,应由该公司在交强险范围内先行支付。
车翻抛物伤人 免责条款不该适用
案例:2013年10月16日,张某驾驶货车由忻城县思练镇往安东乡方向行驶,途中车辆侧翻后滑出公路外,车上瓷砖撒出砸到在路上行走的蒙某,造成蒙受伤。经忻城县交警部门认定,张某负事故全部责任,蒙某无责任。蒙某受伤后住院治疗,张某垫付医疗费1.9万元。
2013年12月,蒙某起诉张某,法院调解后双方和解,张某赔偿蒙某经济损失1.8万余元。而张某已为事故车在某保险公司购买机动车交强险和商业第三者责任险。
2014年7月,张某将某保险公司诉至鱼峰区法院,要求对方承担保险赔偿责任。保险公司认为张某是因事故车上瓷砖抛出才砸伤蒙某,根据商业保险条款约定,车载货物掉落、泄露、腐蚀造成的任何损失和费用,保险人不负责赔偿。但法院审理后支持张某的诉求,判决某保险公司赔偿张某1.9万元,赔偿蒙某1.8万余元。
法官说法:本案中,张某为货车投保交强险、商业第三者责任保险,双方保险合同关系成立,该合同未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合法有效,保险公司应在保险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关于双方争议本案是否适用商业第三者保险免责条款,即“车载货物掉落、泄漏、腐蚀造成的任何损失和费用,保险人不予赔偿”的问题,双方对该条款内容存在不同理解。
根据保险法的规定,采用保险人提供的格式条款订立的保险合同,保险人与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对合同条款有争议的,应当按照通常理解予以解释,对合同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的,应当作出有利于被保险人和受益人的解释。结合商业保险条款保险责任相关规定,上述条款应理解为车辆正常行驶过程中,车载货物掉落造成的货物损失,保险人不予赔偿。而本案中保险车辆发生交通事故,车载货物掉落造成第三方损失时,不属于上述免责情形,不适用该免责条款。因此,保险公司仍应承担保险责任予以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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