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6月4日来源:南国早报
(南国早报记者 莫国献 文/图)自家人撞自家人可以获赔,自家人撞自家物不能获赔;“第三者”不包含正在上下车人员……5月30日,广西19家财产保险公司开始启用全新的《商业车险示范条款》(以下简称新条款)。启用新条款,车险理赔服务将产生哪些变化,车友又将要掌握什么理赔的技巧?记者日前连线广西保险业内人士,为车主进行全面解读
车主购买车险需注意新条款的细节差别
新版本
均为通用版暂无个性化条款
截至5月30日凌晨3时,广西19家财产保险公司的车险系统全部切换成新版条款。新系统使用后,保险公司启用新版保单,执行新保险条款及新费率。对于各保险公司系统切换前出具的旧保单,仍按旧条款执行。启用新系统后,原有的旧保单,不能直接批改成新的保单,如果需要更改的可选择退保后,重新按新条款投保。
据了解,原有旧条款是2007年由中国保险行业协会推出的,包括有A、B、C三套行业商业车险产品。此后,在这三大条款之外,保监会批准了天平保险公司采用自己制定的保险条款,它与A、B、C条款不一样,因此又被称为D条款。
目前执行的新车险条款,在全国6个省市区试点期间统一采用通用版本,尚未有险企推出个性条款。与旧条款相比,新条款扩大责任提升保障,共减少15条责任免除事项。以前,车辆未上牌,驾驶证失效或审验未合格、自家人撞自家人等情况出险的,保险公司均不予以赔偿。执行新条款后,上述情况均可获得赔偿。
新变化
“第三者”不含上下车人员
作为四大主险之一的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在旧条款中没有对“第三者”的概念进行定义,因此在实际的理赔案件中,正在上下车的人员是否可认定为“第三者”,存在诸多争议。
保险业内有关人士介绍,新条款专门对“第三者”下了定义。第三者是指因被保险机动车发生意外事故遭受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的人,但不包括被保险机动车本车车上人员、被保险人。以前容易引起争议的“正在上下车的人员”到底是否属于第三者,新条款做了明确认定,认定正在上下车的人员不属于“第三者”。
此外,按照新条款,新车购置价的核计方式也发生变化。旧条款的新车购置价,是以新车的售价加上车购税来计算的,而新条款则单纯以新车售价计算,而没有将车购税列入其中。两者相比,相同售价的车,参照旧条款计算其保额就会增加,从而导致保费增加,新条款则消除了“高保低赔”的情况,为车主节省了一定的保费。
新改变
自家人撞自家人可以获赔了
以往“自家人撞自家人不能赔”的旧条款,引来诸多争议。
在新条款中,第三者责任险责任免除中的“被保险人及其家庭成员、驾驶人及其家庭成员、本车车上人员的人身伤亡”条款,改为了“被保险人、被保险人允许的驾驶人、本车车上人员的人身伤亡”。第一次把被保险人及驾驶员的“家庭成员”纳入第三者范围。不过,按照新条款,第三者责任险的责任免除范围,还包括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驾驶人以及他们的家庭成员所有、管理的财物。简单的说,就是自家人撞自家人可以赔,自家人撞自家物不可以赔。
需要注意的是,按照新条款,家庭成员指配偶、子女、父母,并未将兄弟姐妹纳入其中。旧条款对其定义为,被保险人的直系血亲和在一起共同生活的其他亲属。两者比较,新条款对家庭成员的定义范围更窄。也就是说,新条款下如果驾车撞到自家兄弟姐妹的人或物,都属第三者责任险免除赔偿范畴。
新情况
多种车损类型不能获得理赔
对车友而言,除了了解哪些情形可以获赔外,更应掌握哪些情况保险公司是不赔偿的,以免引发纠纷。记者查阅新条款,整理了主要的不能获赔类型,为车友提供借鉴。
许多车友明白,车辆在涉水行驶过程中导致发动机进水而损坏,车损险是不负责赔偿的,但如果投保了附加发动机涉水险,发动机损失可以赔偿。不过,如果车辆在涉水行车时,类似前保险杠等物件被水流冲坏,保险公司也是不赔偿的。因为,行业示范条款关于碰撞的释义明确为,被保险机动车或其符合装载规定的货物与外界固态物体之间发生的、产生撞击痕迹的意外撞击。因此,被水冲刷损毁损失不属于碰撞责任。
此外,车辆在修理厂修复竣工后,修理工试车过程中发生碰撞事故,标的车损失保险公司也是不赔偿的。因为,车损险条款约定在营业性场所维修、保养、改装期间造成的车损为责任免除。另外,事故发生后,在未依法采取措施的情况下驾驶被保险机动车或者遗弃被保险机动车离开事故现场的,车损险、第三者责任险、车上人员责任险都不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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