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旧车买卖保单变更应及时

2007年10月2日

购买二手车的市民要注意了,如果你办理了过户而却没有告知保险公司,那么车辆发生交通事故就只能自己“买单”,而无法得到理赔。昨天,东城区法院就审理了这样一起案件。由于没有在车辆过户时告知保险公司,办理保险变更手续,现车主和原车主要求保险公司理赔的诉请被法院驳回。

  2006年12月4日,徐先生以22.5万元的价格从王先生处买走一辆本田雅阁轿车。当天双方办完机动车变更登记手续后,两人都因有急事匆匆告别,均未向保险公司说明车辆过户事宜。

  12月6日,徐先生驾车外出时掉到沟里,车辆损坏,修车花费了5万余元。但当他向保险公司索赔时,保险公司却以王先生未告知转卖情况为由拒赔。无奈之下,徐先生和王先生一起将中华联合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告上法院。

  保险公司答辩表示,根据保险条款第25条的规定,在保险合同有效期内,如果将保险车辆转卖,被保险人应书面通知保险公司并办理变更手续,否则保险公司有权拒赔;同时《保险法》也规定,保险标的转让应通知保险人,经保险人同意继续承保后变更合同。因此,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法院审理后认为,现车主徐先生不是适格的权利人,无权要求保险公司赔偿。对于原车主王先生的起诉,法院认定,投保人应在车辆过户前事先通知保险公司,否则保险合同就从车辆所有权转移时即行终止。据此,法院驳回现车主和原车主的诉讼请求。

  判决后,法官希望通过媒体提醒二手车的买卖者,在车辆过户时应该马上办理保险批单,以避免不必要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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