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0月9日来源:Gxqcw.com
《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自2013年10月1日起施行。该《规定》明确了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记者从市质监局了解到,“汽车三包规定”在本市的实施,将促进本市汽车产品销售、维修、售后更加规范。
家用汽车产品在修理、更换、退货三方面的责任,简称为汽车“三包”。根据“汽车三包规定”明确,因家用汽车产品“三包”责任发生争议的,消费者可以依法向质监等有关行政部门进行申诉。
《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明确了家用汽车产品的“包修期”和“三包有效期”。包修期内出现产品质量问题,可以免费修理;在三包有效期内,如果符合规定的退货条件、换货条件,消费者可以凭三包凭证、购车发票等办理退货或换货手续。规章规定,包修期限是不低于3年、6万公里,三包有效期限是不低于 2年或者是行驶里程5万公里。
汽车三包规定中对汽车质量问题的处理提出了修理、更换、退货三种方式。汽车三包规定的立法思想强调质量问题的处理方式是“以修为主”,严重的质量问题才进行退车或换车这一原则。根据汽车三包规定第二十七条 “在家用汽车产品包修期和三包有效期内发生家用汽车产品所有权转移的,三包凭证应当随车转移,三包责任不因汽车所有权转移而改变”,由此 可以看出,在包修期和三包有效期内,如果车辆作为二手车出售或者转让给他人,该车仍然适用于三包规定相关要求,三包凭证应当随车移交给新的用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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