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4月21日来源:南国早报
上周,从百色来邕购车的廖女士遭遇烦心事,原本4S店承诺优惠1.6万元竟变成了“保险+车膜”的费用。对此4S店表示,事先已经和消费者说明,不存在所谓的欺诈行为。经过调解,最后4S店减免2000元的车膜费用。
4月15日,廖女士从百色前往南宁白沙大道一家德系品牌4S店购车,他告诉南国早报记者,车辆的原价为26.98万元,4S店给出优惠后的价格为25.38万元,算下来一共优惠了1.6万元。但随后在付款提车时,销售经理告诉她,还要购买1.3万元的“保险+车膜”套餐才能提车,否则就要扣下车辆的合格证。廖女士认为,车辆是在百色使用,如果购车后再前往4S店贴膜,来回路费也要上千元,既费时又费力。付了车款,却无法提车上牌上路,这让她手足无措。
随后记者采访了该车行市场部负责人方先生,他回应说,廖女士所说并不准确,当时销售顾问介绍了2种优惠方案,一种是直接优惠6000元,另一种是优惠1.6万元,但要购买保险和车膜的综合优惠,车主选择了后一种方案。销售经理已经详细解释过,并且廖女士也在购车合同签了字。对此,廖女士并不认可,认为4S店未尽到充分说明的义务,并且还强行扣押合格证,属于霸王条约,并将此情况反映到南宁市工商部门。
4月18日,在本报介入采访后双方再次进行协商,4S店决定从1.3万“保险+车膜”套餐中减免2000元作为补偿,廖女士由于急于用车,接受了该结果。
购车时捆绑、搭售保险的情况是否普遍?以南宁车市为例,新车在店内购买保险,似乎已经成为4S店潜规则之一。如果消费者要求不在店购买保险,往往会遭遇“设门槛”、“减优惠”等阻拦。在车辆销售利润走下坡路的大环境下,保险利润成为车商重点“照顾”的对象。
而4S店如果有强制搭售保险的情况,消费者应如何应对?记者从广西保监局了解到,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明确规定,均严格禁止指定购买保险产品。4S店强制搭售保险,明显侵犯了消费者的自主选择权,消费者可以拒绝购买,并通过录音或录像方式保留证据,向相关部门投诉,也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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