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月15日来源:南国早报
日前,广西财政厅公布了通过公开招标方式确定、针对2016年度自治区本级预算单位开展服务的10家车辆保险服务定点单位名单。在新一期的公务车辆定点保险服务合同中,保险采购有效期由两年减为一年,促使其为采购单位提供优质服务,积极支持我区“车改”工作健康推进。
据了解,为适应当前“车改”的需要,相比往期,2016年公务车辆保险服务定点采购有效期由原来的两年减少为一年,即自2016年1月1日起至2016年12月31日止。在此期间,采购人新购、未上保险或保险已到期需要投保的公务车辆,在购买车辆保险时,必须到定点保险公司进行投保。
根据保监会发布的《关于深化商业车险条款费率管理制度改革的意见》,广西纳入全国6个试点地区启用新版商业车险条款费率。按照统一规定,2016年公务车辆定点保险的险种包括第三者责任险、车辆损失险、全车盗抢险、车上人员责任险、玻璃单独破碎险、不计免赔特约险。
各财产保险公司确定的新保费计算公式统一进行计保,产品供给更为丰富,费率水平总体保持平稳,但费率与风险更加匹配,采购单位将享受更低的车险保费,促使其为采购单位提供全面、全程的优质服务,积极支持我区“车改”工作健康推进。
此外,为强化监督管理,在细化采购单位与定点保险公司在保险期内各自所应承担责任的同时,对合同违约以及违规操作也明确了处理措施。自治区财政厅将加强对公务车辆定点保险的政府采购活动进行监督检查,不定期地向采购人征求各定点保险公司的履约及服务情况,并作为下一期公务用车保险服务定点采购评判的依据之一。
凡出现违规行为,一经查证属实,将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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