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月29日来源:法制网
目前正在向全社会征求意见的《汽车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引起业内极大关注。那么此次《办法》对于汽车销售市场都会产生哪些重要影响?有什么亮点特色?汽车流通行业分析师、中国汽车流通协会专家委员会成员、微博名“桑之未”,对此专门进行了解读。
经销商不得捆绑卖保险
《办法》第十二条规定,供应商、经销商不得限定消费者的户籍所在地,不得对消费者限定汽车配件、用品、金融、保险、救援产品的提供商和售后服务商;经销商销售汽车时不得强制消费者购买保险或者强制为其提供代办车辆注册登记等服务。
“桑之未”认为,消费者可以跨区到外地购车,而经销商不能搞区域垄断。经销商不能跨区销售,不能强制消费者购买汽车衍生产品。现在经销商都是用捆绑销售方式来实现的,以后捆绑卖保险、一条龙服务有难度了。
汽车销售渠道被拓宽
《办法》第九条规定:“经销商出售未经供应商授权销售的汽车,或者未经境外汽车生产企业授权销售的进口汽车,应当以书面形式向消费者作出特别明示和提醒,并明确告知消费者责任主体。”
“桑之未”认为,此规定对厂家利空;经销商无须从厂家进货,可以从其他经销商批货;经销商销售汽车无须厂家授 权,二级经销商合法化,开辟了授权之外的汽车销售渠道。另外,国家认监委日前正式发布关于自贸区平行进口汽车ccc认证改革试点措施的公告,从今年1月1 日起,将放宽对进口汽车原厂授权文件要求、放宽平行进口汽车数量限制、简化工厂检查要求等三大举措”平行进口车无须厂家授权,对平行进口商也是好事。
消费者修车会便宜
《办法》第十五条规定,供应商不得限制配件生产商的销售对象,有关知识产权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不得限制经销商、售后服务商转售配件。
《办法》第十六条规定,经销商、售后服务商销售或者提供配件应当如实标明原厂配件、非原厂配件、再制造件、修复件等,明示生产商(进口产品为进口商)、生产日期、适配车型等信息。向消费者销售或者提供原厂配件以外的其他配件时,应当予以提醒和说明。
“桑之未”认为,此规定对厂家利空。给汽车代工零部件厂商可以对外销售配件,配件价格或许可以走低,经销商也 可以进同质配件给消费者,4S店这样就可以参与售后价格战与社会综合维修厂拼价格、拼服务抢夺客户了,消费者修车会便宜了。对于发展售后连锁的维修商来 说,未来是一个挑战。
总体来说,这次管理办法修改后,增加了经销商话语权,增加经营的灵活性,也可以为经销商通过销售、服务获取合 理的利润,改造经销商经营状况。经销商也不会变成大卖场,综合维修车间,因为未来专业性还是很重要的,一个4S店内卖多个品牌车,修多个品牌车,对经销商 来说,既不经济也不专业,需要雇佣掌握不同知识的销售顾问、维修技师,准备不同的配件。另外也会遭到厂商的歧视,经销商如果获得了合理利润,反而会更专业 地做好自己的品牌4S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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