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1月4日来源:当代生活报
截至今年4月份,仅路内停车泊位南宁市就有33731个,庞大的数量使得停车泊位的管理亟待加强。昨日,记者从南宁市法制办获悉,近日,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南宁市停车场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的决定,对这部规范南宁市停车场管理的政府规章作出全面修改,修改后的《办法》明确规定禁止在城市道路人行道设置机动车停车泊位;明确禁止在道路停车泊位内设置挡车器、专用牌等障碍物,阻止他人停车,防碍道路停车泊位的正常使用。
修改后的《办法》于即日起正式施行。
明确禁止人行道上设置机动车停车泊位
《办法》修改后,以往出现的人行道上停车要杜绝了。据介绍,人行道在设计之初就达不到抗车辆行驶的压力标准,停放车辆不仅影响市容又增加维修投入。为维护人行道设施完好,减少车辆停放给人行道带来的伤害,《办法》明确规定禁止在城市道路人行道设置机动车停车泊位。
记者从南宁市城管局了解到,从去年开始至今,南宁市已经取消市管道路上210个机动车停车点。另外,人行道上不能设汽车泊位,并非笼统地意味着小区道路、空地不能设停车场,城市规划道路红线与建筑物外缘之间的开放式场地,沿街经营单位还是可以用于临时停车。
停车场入口设免取卡自动识别技术的道闸防拥堵
细心的市民会留意到,南宁市一些新建的大型购物场所的停车场入口如今已经不再像以往一样发卡通行,而是采取免取卡自动识别技术的道闸门。
修改的《办法》为解决部分停车场因入口处停车等待造成道路交通拥堵的现实问题,规定停车场入口直接与市政道路连接的,除采用免取卡自动识别技术的道闸外,应当将道闸设置在距道路红线20米以外的位置。并增加了道路停车泊位经营者向车辆驾驶人出具停车凭证,记录停车时间等服务的要求,加强对经营者的服务规范,保护停车人的合法权益。
另外,《办法》进一步强化了停车场经营者的社会责任,补充明确公共停车场和道路停车泊位经营者履行“门前三包”的责任,以加强南宁市道路秩序和环境卫生的维护力度。
命令禁止道路停车泊位内设置挡车器
路边明明有车位,餐馆或者单位私自放上专用牌占用车位的情况如今也要被管了。
此次修改针对目前比较突出的霸占停车位、违法占路收费等破坏停车场管理秩序的行为,作出禁止性规定并强化了相应的法律责任。如,明确禁止在道路停车泊位内设置挡车器、专用牌等障碍物,阻止他人停车,防碍道路停车泊位的正常使用;禁止擅自引导他人占用道路停车;禁止擅自占用免费停车位向停车人收费等。
对于拒绝车辆进入空位停放或者妨碍道路停车泊位的正常使用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或者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按各自权限责令改正,并可处以 500 元以上 5000 元以下罚款。市民若发现有违规情况可以向南宁市交警支队或城区各大队进行举报。
另外,还引入信用管理机制,规定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和城市管理部门应当将单位或者个人违反本办法的情况通报信用信息征集服务机构纳入企业或者个人信用档案,进一步提高违法成本,增加单位和个人的守法自觉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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