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1月1日来源:南国早报
司法鉴定机构工作人员正在现场模拟测速。 西乡塘区法院供图
两年前的一起交通事故,双方当事人对责任认定仍争执不下;南宁市西乡塘区法院邀专业机构模拟测速
再回事故现场 还原肇事车速
广西新闻网-南国早报南宁讯 (记者周伟武 通讯员吴珏)南宁市高新区东二路发生了一起摩托车与小轿车碰撞的交通事故,造成摩托车驾驶员变植物人。由于双方当事人对责任认定争执不下,10月28日,南宁市西乡塘区法院组织相关部门模拟车速,进行现场鉴定。
这起交通事故发生在两年前,因双方都存在违规驾驶行为,当时交警认定他们负同等责任。然而,双方当事人都认为,南宁市交警支队八大队的责任认定书上,未记载有两辆事故车辆行使过程中的速度,提出需要对发生事故时双方的车速进行司法鉴定。经多次与交警部门沟通,10月28日,西乡塘区法院组织司法鉴定机构以及当事人到高新区东二路的事故现场,进行模拟测试车速。
各方到达事故现场后,司法鉴定机构工作人员分为室外工作组、室内监控组。一组根据交警部门绘制的事故现场图,确定两车碰撞地点;另一组根据监控画面,对两车起始点位置进行准确定位。
监控室工作人员将鉴定现场模拟的监控画面,调整至与事故发生时现场事故图片一致。经过反复对比确认,以一辆电动自行车、当事人驾驶的小轿车为道具,最终确定了二轮摩托车、小轿车的起点位置距离撞击点的距离。司法鉴定机构根据勘测数据及摄像头拍摄到的两车碰撞点位置的时间,计算出了事故发生时,摩托车的车速为40.275km/h,小轿车的车速为36.18km/h。
不少市民观看了鉴定过程,并对此新颖的司法鉴定方式表示赞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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