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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征求意见 停车位撤立引众议

2015年1月14日来源:当代生活报

建议

增加征求公众意见环节

在社科院工作的姚先生认为,停车位的设置,不应由施划部门单方面说了算,应该听取民众的声音。他说,《征求意见稿》中对停车位施划和撤销的规定比 较笼统,不够明确,应该制订一个标准程序。此外,还可借鉴第三方调查机构评估的方式,对设停车位的路段进行用户意见调查、结论公示,等等,为科学划定车位 作参考。

市民卢先生认为,停车泊位设置前应通过人大、交通、城管等部门综合评定,合理划区,合理收费。停车位施划后要做后续监督,对划设不合理的或者私自 乱划的,要及时撤销。他建议,就算有些路窄的地段不得不设停车位,但是也应该科学规定停放时间段,比如上下班高峰期不可以停,因为会占用道路造成交通拥 堵。但是平峰期方便人家办事,可以停。

市民黄先生说,厦门曾经出台关于停车位划定的相关规定,规定道路停车设置方案草案应当向社会公告,征求社会各界和公众的意见。此外,划定的停车 位,每年要“年检”一次,由交警会同建设、市政等部门进行评估,并根据道路条件、交通流量、停车需求和各方意见适时调整,调整后的方案也应及时公布。

交警

泊位设置和撤销 目前没有法定程序

记者从南宁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法制大队了解到,路内停车泊位的设置和撤销目前没有什么法定程序。通常是沿街单位有停车需要时,向辖区交警大队进行反 映,或辖区大队根据具体路段情况,认为有必要且可以设停车位,在对该路段路况、车流量等进行调查后,报给交警设施工程大队,再由设施工程大队复核后实施设 置。反之,停车泊位设置后,随着路段上交通流量的增大,对交通造成影响的,辖区大队认为需要撤销,则向设施工程大队报告,由设施工程大队确认后实施撤销。

专家

设置过程太专业,不适合公众参与

南宁市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曾经制定《南宁市停放车专项规划(修编)》,已于2011年10月经南宁市人民政府批准实施。该院交通与规划研究所所长陶小兰介绍,路内停车泊位的划定,需要考虑交通流量、公共设施及两侧土地使用状况等多重因素。

一般说来,城市的快速路、主干路是不允许设置路内停车泊位的,对于次干路或支路等道路,其设置也有要求。例如,双向通行的道路,12米宽度以上 的,容许双侧停车;8~12米宽度的,容许单侧停车,不足8米的禁止停车。单向通行的道路,6~9米或9米以上宽度的,容许单侧停车,不足6米的禁止停 车。对断头路和巷道的停车施划也有要求。

陶小兰认为,由于路内停车位不完全是按需设置,其划定和撤销需要经过较复杂的数学计算,因而公众参与的程度相对较低,也不太现实。但一旦划定的停 车泊位取消,应在明显的位置进行明示,并应有一定的缓冲时间,而停车泊位的管理人员也应担负好及时告知的责任,提高管理的人性化,减少社会矛盾。

目前,南宁市路内停车泊位约有1.5万个,有部分路段上的路内停车泊位距公共汽车停靠站前后以及道路交叉口的距离不足50米,存在一定的交通安全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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