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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法规:携带易燃易爆危险品坐车将受罚

2009年7月17日来源:Gxqcw.com

   日前一天8时早高峰期间,市交通港口局、公安公交分局、运管处联合本市公交企业,在漕溪北路、南浦大桥两处大型公交枢纽站开展宣传贯彻市政府《关于严禁携带易燃易爆危险品乘坐公共交通工具的通告》活动,向乘客发放宣传手册,进一步提高乘客安全防范意识和遵纪守法观念,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和公共交通安全。

   公共交通工具作为特殊的公共场所,其车厢空间相对封闭、狭窄,载客量大、人流拥挤,一旦发生乘客携带易燃易危险品上车,极易引发爆炸、火灾等突发性灾难事故。为维护社会秩序,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和世博会交通安全,2009年2月6日市政府发布了《关于严禁携带易燃易爆危险品乘坐公共交通工具的通告》(沪府发[2009]5号),对于携带易燃易爆危险品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并拒不接受安全检查的乘客,扰乱公共秩序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进行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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