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5月20日来源:当代生活报
近日,南宁市物价局发布《南宁市车辆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下简称“意见稿”),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市民可在今年6月1日前将意见反馈至南宁市物价局收费管理科。
虽然现行的办法已于2015年1月1日起实施,但因为现行办法引用的一些法规已废止或即将修改,部分现行规定已没有依据,物价部门决定对管理办法进行修改。根据意见稿,定价方式统一归类为政府定价和市场调节价,取消了政府指导价。住宅小区停车费不再实行政府指导价,而是分为具备协商议价条件和不具备协商议价条件的小区,前者实行市场调节价,后者实行政府定价。
修改1
有的小区不再适用1小时停车免费
根据意见稿,具备协商议价条件的住宅小区停车场划入了实行市场调节价的范围。那什么才是“具备协商议价条件的住宅小区”?
“具备业主与物业(停车)服务企业协商议价条件”,简而言之,就是成立了业委会且业委会正常履行职责,并由业委会代表小区业主的,或经业主共同决定,同意与物业签订收费合同的住宅小区,这些小区被认定为具备议价条件。
据了解,目前,南宁市成立业委会的住宅小区仅为20%左右,这些小区有可能实行市场调节价,其他无议价条件的住宅小区仍然实行政府定价。
具备议价条件的住宅小区可自主协商停车费标准,停车费会降低还是提高呢?记者采访了几位物业工作人员,他们表示这要视小区的停车位是否充足而定,如果停车位紧张,不管物业还是业主,都会偏向于把停车费标准定高些,以防止外来车辆抢“地盘”。
此外,具备议价条件的住宅小区可自主协商确定停车费标准后,意味着停放1小时以内免费的政策也不再适用,免不免费,免费多长时间,都由议价双方协商决定。
修改2
增加免费停车时段,具体时段另行公布
现行的管理办法并没有提及免费时段。但此次修改,增加了免费时段停放、免交停车费的规定。据了解,南宁市交警部门已经制定了国家法定节假日和广西重大节庆日停车泊位免费停放两小时的方案,方案正在征求意见中。物价部门相关负责人称,具体的免费时段将在制定收费标准政策时明确。
同时,此次修改还把商业设施和住宅混合停车场、办公区与住宅区混合共用的停车场可免费停车1小时的规定取消,而是将这些综合体中规划为住宅配套的停车场划归在住宅小区停车场,这意味着,以后去商住一体的停车场只能在其规划中的住宅停车场免费停车1小时。
修改3
菜市场等地的停车费由市场说了算
除了成立了业委会的住宅小区的停车费将由业主和物业协商决定外,此次修改中还将各类市场主要用于乘用车停放的配套停车场也划入市场调节价的范畴。这意味着,以后淡村农贸市场、海吉星水果批发市场、五里亭蔬菜批发市场、南宁市交易场等市场的停车收费标准,可能要由市场投资方说了算,这一修改也是由于新的《广西壮族自治区定价目录》已将此收费项目放开。
同样不再实行政府定价的还有行政执法部门暂扣暂存交通事故、违章和违法车辆的专用停车场。物价部门相关负责人解释说,之所以对此类停车场不再实行政府定价,是由于新《广西壮族自治区定价目录》剔除了相关项目。
上述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后,按照法律规定,行政执法部门暂扣暂存交通事故、违章和违法车辆在处理期内产生的停车费用由行政执法部门承担,超处理期产生的费用,如果是停放在政府出资建设的停车场,按照政府定价来收取停车费,如果是停放在政府之外的市场主体建设的停车场,则实行市场调节价。
此外,举办大型群众性活动设置的临时停车场也实行市场调节价了,不再纳入政府定价管理。
修改4
道路停车费收支信息要主动公开
现行的管理办法并没有明确收费单位的账目公开责任。此次修改不仅在管理部门中加入了财政和税务部门,还要求向道路停车泊位收取的城市占道费、经营权有偿使用费等费用的单位主动公开相关收费信息。
财政主管部门应指导监督道路停车泊位、政府财政性资金建设停车场及火车站、机场停车场的经营者,于每年3月底前在收费场所显著位置或网站公布上年度的车辆停放服务费收入、资金使用(设施设备投入及维护费用、收费及管理人员薪酬、办公经费等)等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温馨提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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