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5月14日来源:广西新闻网-南国今报
一次简单的交通刮蹭事故,报警人余某称被驾驶人杨某打了,可杨某却声称自己并非肇事司机,杨某的弟弟与乘车人蒋某也否认杨某是驾驶人。5月11日,杨某的弟弟因涉嫌包庇罪、蒋某因涉嫌作伪证罪被公安机关依法刑拘。而驾驶人杨某则因醉驾,涉嫌危险驾驶罪和伪证罪,将被严惩。
一起交通事故 谁是醉驾司机
2015年10月17日凌晨1时许,柳州市公安局城中交警大队民警接警:在广场路步步高前门路段,余某称自己驾驶的“桂BYP×××”牌轿车与一辆“粤TZX×××”牌轿车发生碰撞。就在民警前往现场途中,双方发生肢体冲突,“粤TZX×××”车主杨某弃车逃跑。
随后,杨某被带至五一警务站,经调解,杨某赔偿了余某600元医药费,该案移交给城中交警大队处理。经大队民警现场询问,余某及其车上乘客韦某均指认杨某正是肇事司机。但一身酒气的杨某坚决否认,并称其弟弟才是真正的驾驶人。这一说法得到杨某车上乘客蒋某的肯定,同在现场的杨某的弟弟并未否认。
双方争执不下,大队民警按相关程序规定将余某及杨某带至医院抽取血液,经检验,杨某血液内酒精含量为186mg/100ml,远远超过80mg/100ml的醉驾标准;余某检测正常。
警方反复问讯
3人均不改口
办案民警先后10余次问话杨某,杨某均认定:自己在荣军路附近的某美食城喝酒准备离开时,给弟弟打电话让他来开车,弟弟才是真正的驾驶人。
民警通过细致调查发现,杨某弟弟乘坐出租车到达步步高广场,下车快步走到事故现场的视频清晰可见,一系列证据证实杨某就是事发时“粤TZX×××”车的驾驶人。
办案民警掌握到证据后,向杨某的弟弟以及乘车人蒋某讲清利害关系,试图阻止他们不去触碰法律底线。但在2次询问笔录中,杨某的弟弟都一口咬定自己就是“粤TZX×××”的驾驶人,蒋某也非常肯定地声称杨某的弟弟就是真正的驾驶人,3人的口供始终保持一致。
2015年11月17日,杨某提出听证申请,在听证会上,杨某依然固执地认定事发时“粤TZX×××”轿车并非自己驾驶。
面对如山铁证
终于道出事实
办案民警随后又找到该案的关键证据,案件自此形成完整证据链。2015年12月28日,该案进入起诉环节。铁证面前,杨某的弟弟承认了当晚接到哥哥杨某电话,乘坐出租车到达步步高顶替哥哥的事实,乘车人蒋某也承认了事故发生后与杨某一起串通好,指认杨某的弟弟是驾驶人的伪证事实。
据了解,今年37岁的杨某和34岁的弟弟均是扶绥县人,目前在柳州做生意;而32岁的蒋某与杨某乃相识多年的朋友。
依照《刑法》第三百一十条之规定:明知是犯罪的人而为其提供隐藏处所、财物,帮助其逃匿或者作假证明包庇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犯罪嫌疑人杨某的弟弟向公安机关作虚假陈述,企图使杨某逃避法律制裁,涉嫌包庇罪,将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依照《刑法》第三百零五条之规定:在刑事诉讼中,证人、鉴定人、记录人、翻译人对与案件有重要关系的情节,故意作虚假证明、鉴定、记录、翻译,意图陷害他人或者隐匿罪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犯罪嫌疑人蒋某违背事实和法律,故意做虚假证明,涉嫌伪证罪将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犯罪嫌疑人杨某醉酒后驾驶机动车且隐匿罪证,故意作虚假证明,即将面临着“危险驾驶罪”和“伪证罪”的数罪并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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