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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汽车买卖合同即日起在桂林推广使用

2016年2月20日来源:桂林生活网

桂林生活网讯(桂林晚报记者阳颜 通讯员古月 周慧)汽车买卖已经存在多年,但一直未有一份官方版的买卖合同范本,各个汽车销售公司使用自制的买卖合同,存在不少不规范甚至导致消费陷阱的问题。不过好消息终于来了,昨天记者从市工商局获悉,由国家工商总局印发的汽车及二手车买卖合同示范文本“登陆”桂林,并从即日起在桂林开始全面推广使用。

市工商局有关负责人说,2015年底,国家工商总局印发了《汽车买卖合同(示范文本)》和新版《二手车买卖合同(示范文本)》,并在全国陆续推广使用。据悉,该示范文本以监管实践为基础,以相关法律法规为依据,明确了汽车经营者与消费者的相关权利、义务及责任,着力维护汽车市场公平公正交易秩序。比如,在关于交付方式上,如果消费者委托运输方代为提车,销售商与运输方签署《商品车辆交接书》后,即为该车正式交付给消费者;如果消费者购买的汽车在保修期内出现质量问题,甲方应明确承担维修任务的维修站负责免费维修,若消费者自行选择维修站自费维修,不影响其继续依法享有“三包”权利。

记者了解到,市工商部门将加强对汽车经销(服务)商、4S店、二手车交易市场、二手车经销企业(经销户)正在使用的非合同示范文本进行检查与抽查,凡格式条款涉及免除自身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排除消费者权利的,一律按照《合同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法规依法查处。工商人员也提醒消费者,以后在购买汽车的时候,可以注意查看销售商是否使用国家工商总局印发的合同,并要求使用该版合同,以更好地维护自身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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