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3月4日来源:南国早报
记者从交警部门获悉,南宁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原设在南宁市科园大道市政务服务分中心的《区域通行证明》办理点,从3月9日起,将搬迁至南宁市政务服务中心,新址设在南宁市良庆区五象大道西段669号,广西体育中心C区、D区一楼。原办证点同日撤销。
记者了解到,凡被限制在南宁市限制通行区域通行的车辆,需要在限制通行区域行驶、停放的车辆,均需要办理《区域通行证明》。但是新的业务点搬迁以 后,市民可能不熟悉路线。交警部门提醒,需要办理《区域通行证明》的司机,如果从南宁市区方向去南宁市政务服务中心,可以通过大象大道进入体强路后到达广 西体育中心的C区和D区。
据介绍,办理《区域通行证明》在南宁市政务服务中心公安局窗口,不收取费用(投诉电话:0771-2890037)。另外,《区域通行证明》是递 交申请后当场进行审核、当场制证办结的,请司机们带齐材料以便能够即时办理。该业务受理时间为每周一至周五的 9∶00~12∶00,13∶00~16∶30。
要准备的材料有
1 车辆所有人的书面申请;
2 申领车辆的机动车行驶证;属于始发站或终点站在本市的营运性大型客车,还应当提供营运线路牌;属于营运性货运车辆的,还应当提供能够证明需要临时进出本市限制通行区域的购货发票或交易合同等材料;
3 车辆无未处理的交通违法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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