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月28日来源:当代生活报
国家税务总局日前公布《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办法》(以下称《办法》),并决定自2015年2月1日起施行。1月27日,记者从南宁市国税局车购税分 局采访了解到,该局为此新政的实行已做好了充分准备,业务人员都已培训到位,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最新政策,为纳税人提供更优质的服务。
南宁市国税局车购税分局副局长张向荣接受记者采访时说,近年来,随着南宁市经济建设持续发展,市民收入大幅提高,购买私家车的消费者越来越多,促进车购税征 收稳定增长。但以前在车购税征管工作中,纳税人对免税退税管理、最低计税价格制度等方面存在一些异议,税务机关在完税证明管理、税源管理等方面也存在一些 问题。本次办法修订重点完善了免税图册管理、退税管理、最低计税价格制度、完税证明管理、税源管理等方面的问题。这次新修订的《办法》主要目的是转变职能 下放管理权限,优化流程。
该局根据《办法》精神,进一步明确五项日常征管工作:
一、将免税条件消失车辆的重新申报纳税期限明确规定为60天。而原规定要求该类车辆需重新申报纳税,但未明确申报期限;
二、当进口车辆因种种原因无法拿到进口厂家的车辆信息时,可从国内总经销商处获得该车 辆价格信息,作为最低计税价格;
三、对不予上牌的车辆退税处理,《办法》规定,不予上牌的车辆自申报之日起,每满一年的扣减10%退税额。不满一年的,则 全额退税。原来的规定是全额退税;
四、《办法》对纳税人因各种原因退车后而办理退税时,其退车原因无需细化,只要退车就必退税;
五、《办法》简化了完税证 明损毁丢失程序,在纳税人补办完税证明时,只需填写《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补办表》即可办理补办手续,无需再登报声明,减轻了纳税人的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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