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10月20日来源:广西汽车网
10月18日,柳州晚报4版《红道是自行车专用道,你知道吗?》一文,报道了一些机动车占用自行车专用道停放,致使专用道形同虚设。19日,市公安局交 警支队在高新一路对不按规定停放在自行车专用车道内的机动车辆进行了处罚,当天共处罚50辆,3辆车被拖离。这是我市从今年7月建设慢行交通系统、铺设自 行车专用道以来,首次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相关规定,对占用自行车专用道车辆进行处罚。
交警摆放禁停放警示牌
机动车违停占用慢行车道
19日上午10时许,记者来到高新一路,看到交警部门已在现场摆放了多块禁停警示牌。但两边的自行车专用道上还是停了很多机动车,现场交警对这些违规 停放的车辆贴了“黄单”。记者看到,高新一路金桂苑小区门口专用道上的一辆车牌为桂BAFXXX的黄色小轿车,骑自行车的市民只得推着车子绕开该车。记者 注意到,离这辆车子不到两米的地方,立着一块交警部门摆放的禁停警示牌,上面写着“取消泊位 禁止停车 违停拖车”字样。
据城中大队民警汤洁富介绍,当天上午,在高新一路自行车专用道途经的地方,有40多辆机动车受到处罚,3辆严重影响自行车行驶的车辆被拖离现场。
交警部门加大力度保护自行车路权
近年来,我市打造慢行交通系统,以鼓励市民步行、骑自行车等绿色交通方式出行,逐步改善出行环境,推动低成本、高效率、低环境影响的交通系统建设。铺设自行车专用道对解决骑车无路走问题、鼓励和支持绿色出行有重要意义。
据市交警支队相关负责人介绍,下一步交警部门将在全市范围内对自行车专用道依法严格管理,继续完善禁停标志标线,一旦发现机动车停放在自行车专用道 上,将会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相关规定,对违法乱停的车辆处以罚款150元的处罚;严重妨碍交通或占用消防通道的,交警部门会拖车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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