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新闻中心 > 购车资讯 > 购车参谋

聚焦汽车3·15之 汽车消费四大难案例

2014年3月14日来源:Gxqcw.com

车到款到才能提车、老款停产加价换新款……不少消费者购车时遭遇了各种不平事。这时候应该怎么办,怎么避免后续麻烦?在3·15国际消费者权益保护日即将到来之际,本报就汽车消费中购车者经常遇到的“不平事”进行盘点,并采访了工商部门以及律师等专业人士,了解其中处理门道

难维权 车到款到才能提车

案例:“车到款到提车”,就因为这六个字,南宁购车者王女士和一家德系车4S店发生了纠纷。原来,去年11月12日,王女士交了1万元订金选购了一款热门德系SUV,至今等待了4个月,4S还不交车。店方解释因为厂家配额不足,所以提车排期时间很长。但是如果选择店内已加装价值8000元导航的增值版车型,就可以在一周内提车。对此,王女士相当不满。

日前,记者看到了王女士这张产品购销合同。上面规定了买卖双方要履行的责任,车辆型号、配置、车辆交付事宜,付款方式,验收以及随车要交付的文件等等,有4S店公章,有买方签字,这是一份具有法律效力的合同。

王女士和店方的纠纷焦点集中在车辆的交付时间上。3月10日,记者就合同中“车到款到提车”的交付时间条款,咨询了南宁一家律师事务所的律师郭女士。该律师表示:购销合同的拟定人是卖方也就是4S店,很明显在合同中对自身所要履行的责任条款含糊其词。虽然作出了规定,但没有明确内容,所以不具备任何法律约束效力。对购车者来说,“车到款到提车”这一规定内容不明确,对商家没有可量化的约束力,维权起来相当难。因此建议,在签定购车合同时,处于弱势地位的消费者千万马虎不得,一定要写清楚提车日期。即使具体到哪天难以明确,但最少应明确在多少个月内提车。而且,所谓的“款到提车”的说法,也容易有争议,应注明究竟是“全款缴纳”还是“缴纳首期款项”。

很强势 老车停产加价换新款

案例:购车者向先生去年10月份在南宁一德系4S店订购了一辆紧凑型SUV,并交付了5万元订金,合同约定今年2月中旬交车。在等待了6个月之后,销售顾问突然告知向先生,因该车型属于老款,已停产,无法交付。向先生面临两种选择:一是改为提价后的新款车型,二是车商退回订车款,但不做任何补偿。两种选择都并非向先生自身意愿,但如不应允,就等于白等了那么长时间也没拿到车。但如果答应的话,又得增加购车成本,并享受不了原来旧款车的优惠,实在郁闷。

记者在接到向先生的投诉后,日前与4S店取得了联系。4S店解释,向先生订购的车型为最低配手动挡车型,这款车厂家配额很少,所以一直无法交车。近期厂家将这款车进行了提升,推出2014款新车型,增加了配置,厂家指导价也提高8000元,旧款车型同时停产。客观来说,向先生已无法买到原来合同约定中所订车辆。

对此,南宁市工商局汽车所负责人认为,更改配置推出新车型是厂家行为,经销商无法控制,不属其责任。但经销商除了退订车款就不做任何补偿,这不合理。首先经销商在购车合同中明确了交车日期,而且从订车到交车有近半年时间,在如此长时间内无法履约,经销商的确有责任。而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以下简称《消法》)第八条规定:“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真实情况的权利。”作为经销商而言,在知道厂家将要推出新车型的情况下,应提前告知购车者,让其拥有充分选择权。如果没有做到,便是失责,应当对此进行补偿。

真郁闷 指定现车爱要不要

案例:购买紧俏车型,车源有限没法挑选,这可以理解。但南宁购车者李先生购买一款并不畅销的意系三厢轿车,在有库存车情况下,经销商也不容挑选,实在让他郁闷。李先生介绍,汽车是今年2月下旬预订的,3月4日经销商说车到了让他去提车。但李先生发现,经销商指定可提的商品车为2013年8月份生产,因生产和销售时间相差太远,于是不同意提车,并希望在现有库存车中另行挑选。但经销商表示,只有一辆符合李先生购车要求的可提商品车,不同意其挑选别的商品车。如李先生不愿意就算违约,不退购车定金。

记者在获悉购车者李先生遭遇后与4S店销售经理取得联系。该负责人解释,这辆引起争议的“新车”,确是2013年8月份生产,但也是厂家按照订单在近日才发过来的。至于厂家为什么会发一辆生产如此之久的车过来,他们也没搞清楚。因为是厂家按照购车订单号配发,所以他们也只有把这辆车交给李先生。

对此,李先生认为,在店内也有同款同配置库存车的情况下,店方指定他一定要提哪辆车,这样不合理。就算没有库存车选择,他也愿意重新预订,另换一辆车,但车商拒绝了他的要求。对此,南宁市工商局汽车所负责人分析,《消法》第九条明确规定:“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消费者有权自主选择商品品种或者服务方式,自主决定购买或者不购买任何一种商品、接受或者不接受任何一项服务。”在本案例中,显然汽车经销商利用了自身的强势地位,损害了购车者的选择权。购车者完全有理由拒绝接受自身不满意的新车,同样也有权利要求汽车经销商为其更换合适的新车。

没道理 无关联的改装失保修

案例:今年2月下旬,贵港购车者吴先生为车辆空调雪种自然泄漏的故障,与一家日系豪华品牌4S店起了争执。4S店认为,虽然车辆还处于3年6万公里的质保期,但购车者改装了氙气大灯,而且还在非4S店的维修厂更换了空调滤网,属于私自改动车辆,所以不予保修。对此,吴先生认为,车辆灯光系统跟空调系统并无关联,而且出问题的是空调压缩机,跟是否更换过空调进风口滤网没有关系。4S店用这些理由拒保,实在没道理。

在本案例中,记者向专业的汽车空调维修技师了解到,灯光系统和空调的确关联度不高,其线路与空调系统是相互独立,而且车辆空调压缩机泄漏雪种氟利昂,是机体密封不好造成,与进气口滤网没有直接原因。但4S店售后经理坚持认为,在车辆售后质保书中,明确有“使用非原厂部件及在未经认证的维修机构进行维修,保修权益会有缺失可能”条款。所以,即使改装处和故障零部件关联度不高,只要车辆经过了非4S店认可的改装,或者使用了非原厂的零部件,都丧失了质保权。

对此,执业律师郭女士认为,消费者如果因为违反国家强制性规定改装汽车并造成损坏,厂家或4S店可以不承担由此引发的责任。但如果汽车的损坏与改装无关,厂家依然应承担质量保修责任。如果自行改装与汽车损坏不具有直接的因果关系,生产者也无权将自身法定义务转嫁给消费者。本案例符合后一种说法,店方在确认改装部件和故障部件关联度不高的情况下,应该保证车辆的保修权利,而不应该教条地去理解厂家的保修条款。

最新车讯更多
    本类热门更多
    微信扫一扫
    广西汽车网微信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加入收藏 | 广告服务 | 经销商注册 | 人才招聘
    © 2005-2019 Gxqcw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广西汽车网 版权所有
    E_Mail:vip@gxqcw.com  电话:15077070808  地址:南宁市青秀区滨湖路48号南湖聚宝苑D区15楼
    桂ICP备06004827号    经营许可证编号:桂B2-20090044
  • 网络资源
  • 国家资源
  • 全球资源
  • 人口普查为什么既要“查人”还要“查房”?官方回应来了
  • 宁大学子编写中英文对照漫画版《传习录》
  • 7名江苏游客失联 家属赴泰多部门开启绿色通道
  • 长春长生公司董事长等15人被刑拘
  • 恶攻击中共,蓬佩奥倍显偏执浅薄 用偏见筑墙是闹剧
  • 海外车商加速进军中国市场步伐
  • 上海又添“打卡圣地” 豫园联手美影厂打造200米“网红墙”
  • 人民网评:面对丑书横行 为何中国书协如此淡定?
  • 蔡英文的“出访庆功会”被紧急取消 民调也被收回
  • 俄媒:地质学家解开马丘比丘古城地处山隅之谜
  • 法国公布11处“先驱性”频段5G试验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