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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细则出台 重大节假日免收小型客车通行费

2012年9月20日来源:Gxqcw.com

昨日,从有关部门获悉,根据《国务院关于批转交通运输部等部门重大节假日免收小型客车通行费实施方案的通知》,为进一步提升广西收费公路通行效率和服务水平,方便群众快捷出行,结合我区实际,广西制定并出台了《广西重大节假日免收小型客车通行费实施工作方案》,我区免费通行政策从今年国庆节假日(含连休日)起开始实施。

据了解,我区从今年国庆节假日(含连休日)起开始实施免费通行。免费时段从节假日第一天的00:00时开始,至节假日最后一天的24:00时结束(普通公路以车辆通过收费站收费车道的时间为准,高速公路以车辆驶离出口收费车道的时间为准)。今年的国庆中秋假期相连,意味着从9月30日零时至10月7日24时均为免费时段。

《方案》规定,重大节假日的范围为春节、清明节、劳动节、国庆节等4个国家法定节假日,以及当年国务院办公厅文件确定的上述法定节假日连休日。免费通行的车辆范围为行驶我区收费公路的7座以下(含7座)载客车辆,包括允许在普通收费公路行驶的摩托车。型号和外观尺寸相同的小型客车,其核定座位为7座或8座的,按7座客车列入免费通行的车辆范围。 

《方案》要求,有关部门将加强收费站免费通行管理,自治区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收费公路经营管理单位要对公路收费站现有收费车道进行全面排查,并结合本路段重大节假日期间车辆通行特点,制定车辆通行方案,在保持入口发卡出口验卡操作的基础上(普通公路除外),优化操作流程,提高收费站通行能力和效率。

免费通行的收费公路范围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和《收费公路管理条例》规定,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设置的我区所有收费公路(含收费桥梁和隧道);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设置的南宁机场高速公路、桂林两江国际机场专用道路和南宁、柳州、梧州、防城港等4个市的城市路桥收费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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