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12月8日来源:Gxqcw.com
从下月(2010年1月)开始,“20/40标准”将正式成为区别电动自行车和电动轻便摩托车的依据。按照“20/40标准”规定:整车质量(重量)40公斤以上、时速超过20公里的电动车,将划入机动车范畴,使用者必须考驾照、上牌、买保险。驾驶电动车上路,或将与汽车同车道,不能走非机动车专用道和慢车道;如有交通违法行为,交警有可能参照机动车的处罚标准进行处罚。
12月6日,国家标准委公布了《电动摩托车和电动轻便摩托车通用技术条件》,明确说明:从明年1月1日起,40公斤以上、时速20公里以上的电动自行车,将称为轻便电动摩托车或电动摩托车,划入机动车范畴。
这份说明称,电动自行车与电动轻便摩托车是具有明显不同特点的两种产品。按照1999年发布实施的《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中的规定,电动自行车最高设计时速不超过20公里,整车质量(重量)不大于40公斤,一次充电后的续行里程[综述图片论坛]不小于25公里,有骑行功能。此外,按照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电动自行车在非机动车道路内行驶时,最高时速不得超过15公里。综合这两点,最高设计时速不超过20公里、整车质量(重量)不大于40公斤、最高时速不超过15公里的电动自行车,才属于非机动车的范畴内的电动自行车。这一类符合标准的产品,消费者购买、使用时不存在需要考驾照、上机动车牌照等问题。
这份说明称,标准中规定的电动两轮轻便摩托车最高设计时速大于20公里,小于50公里,或重量大于40公斤且最高设计时速不大于50公里。除以上时速和重量的规定外,标准还对电动摩托车动力性能、转向、灯光信号等多方面的安全技术要求进行了规定。国家标准委表示,电动摩托车是摩托车的一种,“符合标准的电动摩托车按照机动车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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