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1月26日来源:南国早报
不少有购车经历的市民会发现,在购买新车缴纳车辆购置税时,计税价格并不是购车价格,而是按照定期核定的基准最低计税价来缴纳车购税,而最低计税价有可能高于车辆的购买价格。这样的情况从明年起或将改变。11月25日,南国早报记者从南宁市国税局车购税分局获悉,明年1月1日起,国家税务总局将依托电子信息平台,对采集到的每辆车价格信息自动核定并下发最低计税价格。如此一来,市民购车将不用再多交“冤枉钱”。
现状:每两月调整一次车价信息
据南宁市国税局车购税分局征收股工作人员介绍,目前,为避免车辆销售发票票面价格低于实际价格时出现偷逃税行为,国家规定了机动车最低计税价格。在车辆购置税的征收中,如果该车的成交价高于最低计税价格,按实际成交价格计税;如果成交价低于最低计税价格,又无正当理由的,则按最低计税价格计税。
该工作人员表示,实行最低计税价格在避免经销商低开发票、监督纳税行为、保护税基、公平税负等方面起着重要作用。例如,一辆20万元的车,经销商可能开15万元的发票,这样车购税能少交几千元。有了最低计税价格,就可以避免这样的情况发生。
但同时,由于新车型上市的数量与种类不断增加,销售价格调整日益频繁,现行计税方式也存在一定的滞后性。企业恰巧在税务机关价格信息采集期结束后调整机动车出厂价格,但税务机关最低计税价格仍维持原来的水平。消费者若在此时间内购买了价格已调整的车辆,并办理车辆购置税,车辆价格(不含增值税)即便低于最低计税价格的,还得按现行最低计税价格计算缴纳车购税,这会让消费者感觉“吃亏”了。
变化: 车购税与即时车价挂钩
明年1月1日,新政将实行。按照新政,通过“合格证信息管理系统-车辆票据关联子系统”,机动车生产企业会实时关联并上传车辆合格证电子信息、出厂销售发票票面价格信息。税务总局根据企业上传资料,实时采集每辆应税车辆价格(增值税含税价格)信息,可实现自动核定、下发每辆应税车辆最低计税价格。这意味着,一旦机动车出厂价有调整,最低计税价格亦将相应作出调整,实现“一车一价”。
这一变化对于消费者而言无疑是利好消息。假设,税务总局核定某品牌机动车最低计税价格为25万元,消费者购车价高于25万元时,在新旧政策的执行上没有变化。但若恰逢竞争激烈,车辆出厂价降低到22万元。按现行办法,最低计税价格因时间差尚未调整,那么消费者仍得按照25万元的最低计税价格缴税,约为 2.14万元;但新政实施后,假设最低计税价格随出厂价降低到22万元,则消费者只要缴纳约1.88万元,省了近3000元。
分析: 部分购车者将受益
南宁一家汽车销售公司的欧先生对车购税新政表示欢迎,他认为新政会对汽车消费起一定的推动作用。
欧先生说,在实际销售中,销售价格低于最低计税价格的情况确实存在。这种情况在销售豪车时出现的几率更高,一些百万元级别的豪车动辄优惠数万元甚至10多万元,缴税额往往比消费者根据销售价格计算的要多近万元。
不过,无论是现行政策还是新政,车购税的计税方式都将按照最低计税价格为最低计税基准。由于最低计税价格采集、核定是以出厂价为基础,终端市场销售价格变化并不对其产生影响。也就是说4S店的促销、降价并不直接影响最低计税价格,只要该款车的出厂价没变,最低计税价格就不受影响。比如新政实施后,某辆车根据出厂价核定的最低计税价格是20万元,4S店实际销售价格即便只有10万元,还是要按20万元计税。
多名汽车销售人员认为,新政实施后,豪车、旧款清仓车等车型的消费者受益会比较直接,而普通中低价车的消费者可能感觉不是太明显。因为中低价车的车购税本来就不是很高,大多不超过两万元,即便可以少缴一点,也只是少几百元,“刚够加一箱油”。
值得注意的是,新政实施后,若消费者购买的机动车属于2014年1月1日前生产的,缴纳车购税时,仍以2013年度最后一期车购税最低计税价格为参照,若购车价格低于该价格,则按最后一期最低计税价格计算。因此,明年初购车的消费者,如想享受新政带来的实惠,还需多注意车辆的生产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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