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8月11日来源:中国新闻网
据中央电视台报道,根据财政部、商务部等部委联合下发的《汽车依旧换新实施办法》,汽车以旧换新工作8月10日正式启动。经历了近半个月的征求意见后,这次汽车“以旧换新”实施细则终于敲定,和家电仅限于9个试点省市不同,汽车“以旧换新”惠及全国范围内的消费者。
《实施办法》规定,在2009年6月1日到2010年5月31日期间,报废使用不到8年的老旧微型载货车和中型出租载客车、使用不到12年的老旧中、轻型载货车和中型载客车(不含出租车)以及提前报废的各类“黄标车”等,根据报废车型可以享受3000元到6000元不等的补贴。
实施汽车以旧换新是中国为了扩大内需、促进消费、改善环境而推出的一项政策措施。从今天起,车主可持报废汽车回收证明,机动车注销证明、新车购车发票等手续到当地的汽车以旧换新联合服务窗口进行补贴申领。
此外,办法要求报废汽车的车主名称与换购新车车主名称应一致。新车已享受1.6升及以下乘用车减半征收车辆购置税政策的,不再享受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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