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7月30日来源:南国早报
经过南宁市司法局及南宁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的共同筹备,7月29日,广西第一个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人民调解工作室在南宁市青秀区正式挂牌成立。以后,交通事故当事各方如果在赔偿问题上存在分歧,就多了一个调解途径。
据介绍,南宁市交警一、七、九大队以及武鸣县公安局交警大队都将在近期设立人民调解室,今后在青秀区、西乡塘区的交通事故当事人,除了选择交警调解、法院民事调解外,又多了人民调解这一新途径。
当天,第一起交通事故人民调解,在南宁交警二大队专门设立的调解室里进行。
今年5月28日下午,建筑工人康某骑电动车载着许某行驶在南宁市民族大道金州路口时,与李某驾驶的公交车发生刮碰,导致许某左臂等部位受伤。交警判事故由康、李二人承担同等责任。事故当事双方对交警的判定无异议,但在赔偿问题上却有了分歧。许某向康、李二人提出赔偿医药费、误工费、生活费、人工护理费、营养费等共计1万多元,其中一项误工费许某提出的是6个月,按每天61元计,但李某一方则认为医院医生建议是休息3个月,而且现在3个月还没过完,没理由追加;康某则不愿意接受五五开的赔偿比例。
许某从交警那里得知,可以通过人民调解委员会商量赔偿问题。许某认为可行,于是提出了申请。
29日的调解现场,主持人给了当事各方充分阐述的机会,但由于双方保留自己的意见,调解一度出现僵持,双方甚至表示实在不行干脆就上法院。主持人话锋一转说,如果真要诉至法院,申请的程序比较复杂,同样耗费这么多精力,还不如大家现在心平气和地商量一下,寻求解决方法。当事双方也觉得主持人说的在理。最后主持人建议康、李二人赔偿比例能否四六开;另外,对于到底许某需要休息多久的问题,则要看医院怎么说,所以让大家回去再考虑考虑,三天之后再来调解。
中午12时,在走出调解室后,康、李、许3人一起下楼,还在轻声讨论着他们的问题,已经不像刚进调解室时那么势不两立了。当天,还有另一起事故的当事人一直坐在调解室外等候进场,但因为已到中午,他们的调解被安排到了下午。29日下午,记者了解到,下午的这起调解非常成功,事故当事各方已经达成一致意见。
南宁市交警支队事故科科长杨立宁说,交通事故原本的调解方式有两种,分别是交警部门的公安行政调解和法院的民事诉讼调解。现在又多了人民调解。这三种调解方式各有优缺点。比如交警因为从勘察现场开始介入,对事故非常熟悉,但目前交通事故发生越发增多,交警工作负荷重,所以不可能将更大的精力投入到调解这项相当耗时的工作中去;民事诉讼调解可以弥补交警调解的不足,但走诉讼也存在时间长,手续复杂的情况。将人民调解机制引进交通事故处理,这使人民群众多了一个法律援助的途径。人民调解机制不是法定的,但作为司法便民措施,可以避免以前交警调解中,交警有点像是既当运动员又当裁判员的情况,让群众造成误会。现在由第三方和当事各方坐下来谈,有利于促进结案。
南宁司法局的一名工作人员介绍,为了筹备交通事故人民调解委员会,他们早早从社区居委会或街道办抽选有经验的人民调解员,并进行专门培训让他们更熟悉《交安法》等法规。她认为,人民调解要掌握的原则就是:贴近群众,既要讲理也要讲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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