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盗车出交通事故,谁“买单”?
2009年4月25日来源:柳州新闻网
被盗车出了交通事故,车主、车队、保险公司谁都不肯“买单”。还拿出交强险说事。最后,受害人家属得到赔偿了吗?
阿强买了一辆重型自卸货车,把车子挂靠在我市一家车队名下。阿强以车队为被保险人,在保险公司为车投保了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死亡伤残赔偿额为1.1万元。后来阿强又把车子过户到我市一家路桥投资公司名下。
一天晚上,这辆车被人偷走!阿强发现后当即报警。可就在事发15分钟后,这辆车和租住在拉堡镇的范阿姨驾驶的电动车撞上了!范阿姨当场身亡。柳江县交警对这起交通事故的认定是,货车驾驶员负事故全部责任,范阿姨不负事故责任。范阿姨的女儿小洁于是向县法院提起诉讼,要求阿强、路桥公司、保险公司连带赔偿:范阿姨死亡赔偿金11万元。
可阿强和路桥投资公司却异口同声:“阿强的东风大货车是被盗后发生交通事故,阿强也是受害者。”保险公司的理由则是:阿强承保的货车是被盗抢期间肇事,造成的交通事故不属于交强险保险责任。只能由肇事者承担,保险人不能赔偿。还说,根据交强险立法本意,被盗抢机动车肇事导致损失,不属于保险责任。
“这样是为了惩罚违法犯罪分子,教育动机不良者,防止犯罪产生,维护公共秩序。如果这样,还要由车辆所有人和保险人承担责任,就有悖法律公正公平原则。”“保险人除在医疗费赔偿期限额内,垫付抢救费用外,对其他损失不负责垫付赔偿。”好家伙嘛,都不想“买单”。可这肇事者跑了,你让小洁去哪找人来负责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