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3月14日
本网讯 近日,交通部下发了《2008年全国交通法制工作要点》。《要点》主要涉及交通法规体系建设、行政执法责任制和监督机制建设、行政复议制度和运行机制建设、交通法制宣传以及执法队伍建设五个方面的内容。值得一提的是,针对一直悬而未决的统一交通执法人员着装、标志、证件等问题,交通部拟成立专门课题组加以研究。
“交通执法要不要统一着装?”的问题一直受到交通行业内人士的广泛关注。2003年12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整顿统一着装的通知》规定,经国务院批准,13个政府有关部门的有关人员允许着统一制服,其中交通部门允许着制服的有“交通部门所属对外开放港口从事港务监督的外勤工作人员和对外籍船舶检验的专职人员,内河港务监督工作人员”。2004年年初,财政部、监察部、国务院纠风办联合下发的《关于做好整顿统一着装工作的实施意见》,再次重申统一着装的批准权限在国务院。省级交通部门是无权统一着装的。考虑到公路交通执法人员直接面向司机和高速行驶的车辆,民情社情复杂,2004年8月17日,全国治超工作领导小组就着装问题专门向国务院报告。最终,鉴于治超工作的特殊性和实际需要,在全国集中治超期间,一线交通执法人员暂缓脱装。针对这些难点问题,交通部在这次的《要点》中强调,将成立专门课题组,研究统一执法人员服装、标志、执法证件和执法装备等问题,提出解决意见。
《要点》中还指出,4项列入国务院立法计划的法规(《防治船舶污染海域管理条例》、《公路保护条例》、《国内水路运输管理条例》、《海上交通安全法》)必须作为工作重点,《海上搜寻救助条例》和《潜水条例》的起草上报工作也要抓紧。“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将通过规范立法程序,启动专家咨询,广征公民意见,实施立法后评估等手段得以体现。
“重点联系单位联系制度”是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的重点。交通部将推出一批执法责任制示范单位,还将把重庆、广东的综合行政执法试点经验推广到全国。长航系统内的联合执法改革试点,例如,执法与搜救一体化模式的研究,将继续加强。重大典型案件还将在全国交通系统内进行通报。
为了不断提高化解行政争议的能力,“行政复议责任追究制度”的建立显得尤为必要。为了让交通行政复议人员更好的了解《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交通部将举办一至两期培训班,并推行行政复议人员持证上岗制度。
“依法治交”首先要让交通行业人了解法规。今年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将通过组织培训,开展以法制宣传为主题的活动,主动宣传法制教育进乡村等方式来掀起行业内学习交通法规的高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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