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12月28日
去高档写字楼办事,停车费高达每小时20元;去医院看病,也要被收取高额的停车费……日前,广东省物价局出台措施,这些高价停车费可望在广东得到有效遏制。
广东省物价局日前对2001年制定的停车场管理办法进行修改完善,出台了《广东省物价局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并吸纳了各地近几年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的有效经验。
据了解,商场、娱乐场所、宾馆酒店、写字楼、专业市场等配套停车场的车辆停放服务收费原来实行市场调节价管理,造成部分商场出现了“高价停车费”,现在改为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
新出台的管理办法还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通过口头或者书面的合同、协议、约定等形式向他人提供自有机动车停车位,并收取相关费用的,要执行政府有关规定,按停车位所在停车场的有关规定确定收费标准,不得随意定价。
对于医院、学校、博物馆、图书馆、青(少)年宫、文化宫、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等内设停车场,因合理调节停车服务资源的利用或弥补正常服务费用支出确需收费的,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要按照补偿成本不盈利的原则制定收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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