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12月25日
昨天,中消协与法律、统计、保险方面等各界专家学者共同召开交强险制度改革研讨会,中消协有关负责人建议,家用轿车等参保车辆的交强险保额应提高至每人次21万元,保费则应进一步降低。
保额提至12万“很不够用”
“在德国,开车人每年交100欧元,一旦出险的最高保额达250万欧元。”
高保额的背后,是大量的交通事故人身伤残、财产损失、医疗救助等社会问题迎刃而解,甚至当地法院交通事故引发的官司都少得可怜。”人大法学院教授杨立新等专家表示。
与之形成鲜明对比的是,我国开车人每年要交上千元的交强险,而一旦出险最高仅有6万元赔付,即使按听证会的调整方案提高至12万元,仍“很不够用”。其中,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11万元,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8000元,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2000元。
显然,这样的赔付水平不能解决根本问题。一些恶性事故后开车人仍然面临沉重的赔付和医疗救助责任,保险没有起到应有的社会保障作用。
中消协方面指出,参照其他国家的交强险保额,我国的保障水平相差很远。在报告亏损39亿元的判断基础上,保监会做出家用六座以下车辆保费950元,保额12万元的方案。那么,如按照专家测算第一年赢利38.5亿元来看,理应进一步提高保额。
此外,现行“保额按每次所有人的最高限来定”的规定存在重大缺陷,它解决不了一车多人伤的实际问题。如果一次死伤三人,每人只能得3万多元。中消协强烈建议:将交强险保额规定改为每次每人最高限来定。建议保额按每次每人21万元计算,或向这个方向努力。
救助基金制度必须加快建立
昨天,北京大学法学院刘凯湘举出一个真实的案例:一名疲劳驾驶的长途货车司机开车冲进了一群建筑工地民工中,造成十几人以上的伤亡。但是,驾驶人和伤亡者都是来自农村的低收入者,根本无力承担医疗等费用。而如果医院先行救死扶伤,要承担巨额亏损,不救的话则要承担道德谴责。类似的情况还有很多。
解决上述诸多问题的一个途径是:加快建立救助基金制度。从目前公布数字来看,交强险的承保率只有38%,尚有大量的机动车未投保,由此造成的交通事故未投保车辆不能得到保险赔款,交通肇事逃逸造成无法赔偿的情形也较多,而国家的交通事故社会求助基金尚未建立,使许多受害人不能得到及时的赔偿。
与会专家与中消协表示,救助基金的来源一是从交通罚款,二是一次性从交强险中提取。需指定专门机构对该基金加强监管,切实保证专款专用。三是制定抢救费垫付、基金支付等的具体规则,保证有关费用及时发放到位,这将给投保人和受害人带来更大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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