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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强险费率调整 听证会还有三大争议待定

2007年12月25日

  以“提保额、降保费”为主题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费率调整听证会近日举行。作为我国金融行业第一个全国性听证会,各方专家围绕着交强险改革的话题进行了激烈的讨论,其中,交强险费率是否过高、无责赔付能否剔除、死亡伤残赔偿和医疗费用赔偿能否合并等问题成了讨论的热点。

  让我们先来总结一下交强险的现状: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自去年7月1日起开始实施,是我国首个由国家法律规定实行的强制保险制度。《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规定:交强险是由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不包括本车人员和被保险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的强制性责任保险。

  交强险自问世以来,似乎一直不太顺当,具体费率及无责赔付等规定争议声不断。此前公布的交强险首年财务报告也因经营费用偏高、不够透明而备受质疑,甚至有人将保监会告上了法庭。种种情况促成了日前的强制保险费率调整听证会。

  争议之一:保险费率凭啥那么贵

  车主抱怨:区区6万元的强制保险限额,却需要花费1050元去购买,普通的商业第三者保险,七八百元的价格已经可以购买10万元的保额,相差非常悬殊,而且交强险的理赔和保额分配还限制多多。

  试问,商业第三者险和强制险在运营过程中的成本差异究竟有多大?是否正是因为“强制”了就乘机赚取暴利?那位状告保监会的律师根据计算得出的结论是,交强险每年会有400多亿元的结余,虽然我并不认为会有那么多,但无论结余是100亿或者400亿,都说明一点,那就是交强险赚了很多钱,这明显违背了当初标榜的不盈利不亏损的原则。

  车主心声:降价!费率至少降到商业第三者险的水平,人家商业第三者险是要盈利的,要求强制第三者险价格更低也不为过。

  争议之二:无责赔付有何根据

  车主抱怨:相对于交强险费率的不合理,无责赔付则让人更加难以理解。比如说我被别人撞了,结果是我要赔钱给对方,还要跑去保险公司办理繁杂的理赔手续,这到底是谁撞了谁啊?太不公平!新交法对于行人与非机动车等弱势群体的关怀我能理解并支持,但在车与车的事故当中,这无责赔付又从何谈起?而在对非机动车和行人的事故中,也希望有关部门能考虑一下我们车主的苦衷,这年头多数开车的也不过是普通的工薪阶层,并不是什么强势群体。

  车主心声:取消“无责赔付”的不合理规定。如果无法取消,至少也要将人、车事故与车、车事故加以区分,取消车、车事故的无责赔付规定,另外针对无责赔付,相关机构也应该简化相关手续,不应该再额外的给无责车主增加负担。

  争议之三:医疗赔偿限额过低

  车主抱怨:强制第三者保险费率贵就贵了,关键是作用并不大,为什么这么说呢?看看现行交强险限额费率表就知道了:死亡伤残赔偿限额5万元、医疗费用赔偿限额8000元、财产损失赔偿限额2000元。看清楚了,交强险里的6万元中只有8000元是用在医疗赔偿当中的,但相信医疗支出在各种事故尤其是人、车事故当中是最大的开销。现在的医疗价格水平大家都知道,随随便便做个全身检查就要大几千元,真不知道这8000元的医疗费用赔偿限额有多少实际作用。

  车主心声:提高医疗费用赔偿限额,否则交强险的实际作用不足以满足事故发生时的需要。以目前的物价水平来看,至少需要两万元才能支付伤者急救的费用。

  最新进展

  听证会初步方案两喜一忧

  责任限额上调至12万元

  根据本次听证会初步透露的调整方案,调整内容之一为责任限额由现行的6万元上调至12万元。其中,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11万元,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8000元,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2000元。从初步方案看,很多车主建议的将死亡伤残赔偿与医疗费用赔偿合并的方案似乎并未采纳,尽管死亡伤残赔偿限额增加到11万元,但人们更加关注的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仍旧维持在8000元的水平。

  费率下调

  在新的责任限额方案下,另一个重要的调整是拟对《交强险基础费率表》42个车型中的16个进行费率下调,下调幅度从5%至39%不等。据测算,目前的车主中,约64%的被保险人将享受到基础费率的下调,下调的平均幅度为10%左右。

  调整幅度较大的车型有:6座以下家庭自用汽车基础费率下调9.5%(即由原来的1050元降至950元),如果投保人的行车安全记录良好,连续3年没有发生有责任的道路交通事故,则最终只需要支付665元;中小排量摩托车下调33%;36座以上公交车下调26%;20-36座出租租赁车下调31%;20座以上企业非经营客车下调20%;特种车3个车型分别下调39%、18%和30%。挂车的费率水平由现行的按照主车保费的50%计算改为按照主车保费的30%计算。

  无责赔付无进展

  从听证会的初步结论来看,新交强险出现了有利于车主的变化:费率降低了,尽管降得不太多;责任限额涨了,但似乎还是没有涨在最关键的医疗费用项目上。此外,关于无责赔付的问题似乎也未见进展。不过毕竟这只是初步的草案,最终结果让我们拭目以待。

  专家观点

  死伤与医疗赔偿不宜合并

  和人们所认为的交强险暴利恰恰相反的是,按国内会计准则核算,今年交强险账面亏损39亿元,但若剔除成本当期摊销因素,则盈利6亿元至8亿元。交强险的综合费用率在27%左右,略低于商业险。中国人保、中国平安两家H股上市公司的交强险业务公告也印证了前述特点。第一年取得这样的盈亏水平应该还是值得乐观的,正因为如此,交强险具有价格下调的基础,但下调幅度不会很大。

  关于无责赔付,当初设计无责赔付的初衷是为了体现人道主义原则,强调生命的重要性和对生命的尊重,但在实践中确实对许多投保人造成了尴尬和不便。因此,赞同无责赔付应区分“车车”事故与“车人”事故的提议。在“车人”事故的情形下,适用无责赔付原则,而在“车车”事故的情形下,则适用过错赔付的原则。但根据现行法律,无责赔付的费率可以降低,但是无法取消。

  针对不少车主反映的医疗费用赔偿数额过低,建议将死亡伤残赔偿和医疗费用赔偿合并的建议,目前看来并不可行。因为死亡伤残赔偿的性质有点儿类似于商业险中的意外险,之所以保费较低,保额较高,就是因为它发生的比例极低;而医疗案件发生几率则相对较高,费用也大,如果合并的话,将会直接导致其成本的上升。而投保者显然不希望看到这一点,所以不适合合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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