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12月19日
从本月开始,新的《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2007年修订)》开始施行,同时《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2004年修订)》废止。与以往集中在整车制造领域所不同的是,此次新《目录》更加注重的是在研发领域。
新《目录》在汽车整车制造方面再度申明外商的投资比例不高于50%,明确鼓励外商进入汽车整车及发动机的研发机构建设,并增加了鼓励外商进入轻量化与环保材料制造、汽车报废处理设备开发与制造等内容。
在汽车发动机制造方面,还增加了鼓励外商投资“发动机再生制造”的内容,并且首次明确鼓励4类发动机的制造与研发,包括升功率不低于50千瓦的汽油发动机、升功率不低于40千瓦的排量3升以下柴油发动机、升功率不低于30千瓦的排量3升以上柴油发动机、燃料电池和混合燃料等新能源发动机制造。在汽车关键零部件制造方面,增加了鼓励关键技术研发的内容。而在汽车电子装置制造领域,对近期业内高度关注的新能源动力作了限制,明确规定动力电池(镍氢和锂离子)及控制系统只能以“限于合资”的方式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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