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11月30日
今后,在道路交通安全法中,机动车撞人负全责的规定或许将成为历史。今后,机动车和行人也许将会按照各自在交通事故中的责任大小,按照比例承担赔偿责任。10月24日,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开始审议由国务院提交的道路交通安全法修正案草案。据悉,草案对现行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条第1款第2项进行了修改,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行人发生交通事故时,机动车无责的情况下最高赔偿10%。
车撞人拟按比例赔偿
本次草案中指出,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按照下列规定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责任: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一方负次要责任的,机动车一方承担80%的赔偿责任;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一方负同等责任的,机动车一方承担60%的赔偿责任;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一方负主要责任的,机动车一方承担40%的赔偿责任;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一方负全部责任的,机动车一方承担不超过10%的赔偿责任。
针对此次修改现行法律第76条第1款第2项的规定,公安部副部长白景富表示,“在双方都有过错或者受害人一方过错的情况下,按照什么标准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责任,如何做到既公平确定责任,又体现对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的保护,现行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条的规定不够具体。”白景富表示,修正案草案在维持过错推定原则的同时,明确了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情形下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的比例,较好地体现了公平性原则,增强了可操作性。
据了解,现行道路交通安全法自2004年5月1日施行以来,对于维护道路交通秩序、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提高道路通行效率、保护人身和财产安全,发挥了重要作用。特别是法律第76条体现的以人为本、尊重生命的交通事故处理理念立法思想,得到了社会各界的充分肯定。但现行的道路交通安全法中第76条第1款第2项规定,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责任;但是,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机动车驾驶人已经采取必要处置措施的,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责任。但并没有明确按照什么标准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责任。
引发社会各界热议
草案在维持过错推定原则的同时,明确了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情形下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的比例,对于这一改变,机动车主、行人又都有着怎样的看法呢?
“这样太好了,我开车在路上看到很多行人无视自己的生命安全,翻栏杆、闯红灯,司机一旦反应不过来很容易出事故。”已有五六年驾龄的徐女士认为,虽然从某种程度上讲行人是“弱势”群体,但行人作为独立的自然人,应该对自己的行为负责任,要是能明确按责论赔偿,对于车主来说确实是件好事。”
张先生表示:“虽然我还没有买车,但作为一个普通的交通参与者,我个人认为这样修改更显得公平,机动车或行人根据过错负责各自的责任,更有利于增强行人和司机的交通意识。”
“10%的无责赔偿上限,即体现了对‘弱势’群体的人道主义关怀,也照顾到了机动车车主的承受能力。”得知此消息后丁先生认为,原来道路交通安全法中没有统一的赔偿责任标准,机动车撞了行人不管有没有责任都要承担很高的赔偿,这也使得那些‘碰瓷’的人很嚣张,纵容了很多行人不遵守交通规则。
采访中,我们注意到,绝大多数人对于草案中关于按照责任比例承担赔偿责任表示赞同,希望这项政策能够早日出台实施。
河南得意律师事务所的梁占峰律师告诉我们,《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以来,对于第76条的规定操作一直存在障碍,在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情况下发生交通事故,机动车方减轻责任的标准不好确定,各地的标准都不一致,机动车甚至承担了过多的赔偿责任。事故责任细化后,将有利于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也更利于受害人得到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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