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类投诉一直是这两年来消费者投诉的热点,其中有关维修的投诉更是占到了相当大的比重,为了解决这些问题,北京工商局与北京市运输管理局今天就共同起草的《北京市汽车维修合同》示范文本举行了多方论证会,这也是全国第一个规范汽车维修的合同文本。汽车维修合同文本就是这么一页正反两面印刷可以复写的纸。记者注意到,这份维修合同主要针对大修的汽车修理项目,小修小补的交易并不在合同签订范围。维修质量方面,合同明确规定,维修企业不得使用假冒伪劣配件维修机动车,否则要承担赔偿责任并返还维修工时费和材料费。维修车辆出厂前应该向消费者签发《机动车维修竣工出厂合格证》,在质量保证期内维修车辆出现问题,维修企业在3天内如果不能提供证据的,应该及时返修,并承担修理费用。在今天的论证会上,一些最容易引起纠纷的问题,也成为了讨论的热点。
同期 消费者代表 我觉得应该在合同中明确,出厂合格证是否是强制性的,这一点才能保证消费者的权益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博士生导师 刘俊海 我觉得在检测标准上应该进一步明确,是国家标准,还是地方标准,如果都没有,应该遵循什么标准。
根据今天论证会的讨论结果,北京市工商局将在近期出台这一合同文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