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8月1日来源:广西汽车网
(广西汽车网 讯)获悉,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委、自治区财政厅将于8月份联合开展2017年广西汽车消费月活动。活动期间,自治区将安排一定的奖励资金,对在广西购买由广西企业生产的汽车产品且在广西上牌的消费者,依据标准进行奖励。
此次活动旨在促进我区汽车工业加快发展,进一步扩大我区汽车企业的影响力,改善城乡居民生产生活条件。
汽车产业是我区重点发展的千亿元产业之一。2016年,我区汽车工业完成工业总产值2661.85亿元,同比增长9.19%;工业增加值同比增长7.10%;实现销售收入2509.90亿元,同比增长10.20%;实现利润112.80亿元,同比增长10.6%。汽车整车产量为245.45万辆,同比增长6.88%。
为贯彻落实上级党委政府关于稳增长工作的重要决策部署,支持广西汽车产业发展,改善城乡居民生产生活条件。自治区工信委、财政厅联合印发了《2017年广西汽车消费月活动购车奖励实施方案》(下称《方案》)。
《方案》显示,2017年8月1日至8月31日广西将开展“汽车消费月活动”。活动期间,凡是在广西境内,购买广西企业生产指定车型的整车和专用车(以购车发票日期为准)的消费者(包括单位和个人),均可获得政府奖励。
活动时间:2017年8月1日 - 2017年8月31日
购车奖励标准如下:
购买车辆价格不足10万元的,自治区奖励1500元;
购买车辆价格在10万元以上、不足20万元的,自治区奖励2000元;
购买车辆价格在20万元以上、不足50万元的,自治区奖励10000元;
购买车辆价格在50万元以上的,自治区奖励20000元。
详情见附件:《关于印发2017年广西汽车消费月活动购车奖励实施方案的通知》(桂工信装备〔2017〕51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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