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2月22日来源:南宁新闻网—南宁晚报
南宁新闻网—南宁晚报讯(记者 黎兆齐)昨日,记者从市环保局了解到,为有效防治机动车污染物排气污染,改善大气环境质量,南宁市将分三个阶段实施国家第五阶段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标准(以下简称国五标准)。对低于国五标准的车辆,公安车辆管理部门将不予办理注册登记业务。
去年1月,国家环境保护部、工业信息化部联合下发公告,要求全国自2017年1月1日起,全面实施国五标准。南宁市也将自同一时间起,分三个阶段实施国五标准,全市制造、进口、销售和注册登记的轻型汽油车、重型柴油车(仅限客车和公交、环卫、邮政用途),须符合国五标准要求。机动车的全国统一销售发票开具时间在2017年1月1日(不含)之前的,执行国四标准,使用不受影响。
对于不同车型的排放标准,将由南宁市公安局车辆管理所、市环保局等不同部门核定。凡达不到国五标准的车型,不予注册登记。
值得注意的是,外地转入本市的机动车继续执行国家第四阶段排放标准。铁路机车、三轮汽车、低速货车、摩托车、拖拉机不在本次执行国五标准车辆范围。
各汽车销售企业应当根据相关通知组织安排销售计划,按期停止销售不符合上述要求的车辆,并在销售机动车时向购车者告知国家实施国五标准的有关规定。同时,各汽车生产、进口企业作为环保生产一致性管理的责任主体,应按《大气污染防治法》和有关规定,向社会公布其生产、进口机动车车型的排放检验信息和污染控制技术信息,检验合格方可出厂销售,确保实际生产、销售的车辆达到排放标准要求。
市民想要具体了解自己的爱车是否符合环保达标车型,可登录中国环境保护部网站(www.zhb.gov.cn)查询,具体车型目录可登录机动车环保网(www.vecc-mep.org.cn)查询,也可以登录南宁市环境保护局网站(www.nnhb.gov.cn)查询。
●特别提醒
南宁市第二阶段淘汰黄标车补贴于12月31日截止
据了解,南宁市对提前淘汰的黄标车给予一定数额的资金补贴,补贴标准逐年递减。2016年底前申请可多领2000~7000元补贴资金,请符合条件的车主尽快在2016年12月底前办理提前申请报废补贴手续,超过时间的将少领到2000~7000元的补贴款。
目前,南宁市已对所有营运黄标车不予办理2017年度环保检验和道路运输证审验手续。因此,请车辆属于黄标车的车主尽快办理车辆报废注销手续。逾期不办理的,将可能面临各项管理政策上的限制。
市环保局黄标车业务咨询电话:0771-2620595、2623351;网址:www.nnhb.gov.cn。广西车船回收有限公司汽车报废回收补贴办理咨询电话:0771-4014910、33136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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