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7月18日来源:南宁市物价局
关于征集南宁市道路泊位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听证会参加人的公告
南价公告〔2016〕第1号
为提高政府决策的科学性、民主性和透明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有关规定,我局拟于2016年9月上旬召开南宁市道路泊位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听证会,现将听证会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听证会参加人员的构成及名额
本次听证会拟征集听证参加人20名,由消费者、经营者、其他利益相关方、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相关领域专家学者、政府部门、社会组织等方面人员组成。其中:消费者10名,经营者1名,其他利益相关方1名,人大代表1名,政协委员1名,相关领域专家学者1名,社会组织人员1名,政府部门人员4名。
本次听证会设旁听席、新闻媒体记者席。其中旁听人员5名,新闻媒体8家(视情况可另邀请部分新闻媒体参会)。
二、听证会参加人员的产生方式
(一)听证会参加人
1、消费者:采取自愿报名方式,也可由南宁市物价局委托市消费者协会或其他社会组织、企事业单位及城区(开发区)推荐,从符合条件的报名者中随机选取产生。
2、经营者:由南宁城市路桥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推荐产生。
3、其他利益相关方、相关领域专家学者、社会组织人员:由南宁市物价局聘请产生。
4、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由南宁市物价局聘请或市人大办公厅、市政协办公厅推荐产生。
5、政府部门人员:由南宁市道路停车管理相关部门推荐产生。
(二)旁听人员和新闻媒体
1、旁听人员:采取自愿报名方式,也可从未被聘请作为听证会参加人的报名者中产生。具体由南宁市物价局按报名先后顺序选取产生。
2、新闻媒体:采取自愿报名方式, 按照报名先后顺序产生;南宁市物价局可视情况另邀请部分新闻媒体参会。
三、听证会参加人的报名条件
1、年满18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具有有效的南宁市身份证(或居住证等证明材料);
2、不属于国家机关或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的在职工作人员;
3、热心社会公益事业,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感,了解道路停车收费政策,有一定的调查研究和语言表达能力,能够就听证事项客观反映意见、阐明理由;
4、能够保证按时全程参加会议并遵守听证会各项纪律和注意事项;
5、同意公开姓名、职业、居住地等必要的个人信息。
四、报名办法
(一)报名时间
2016年7月18日至7月27日,上午:8:30-12:00、下午:15:30-18:00(双休日除外)。
(二)报名方式
1、现场报名。报名者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到南宁市物价局办理报名手续。
2、电话报名。报名者拨打南宁市物价局电话报名,并于2016年7月 27日18:00前持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到南宁市物价局登记确认。
新闻媒体采取电话报名方式,并于2016年7月 27日18:00前将参会人员记者证(或确定参加听证会的函)传真至南宁市物价局。
(三)报名地点和联系方式
报名地点:南宁市青秀区嘉宾路1号市政府大院1号楼南宁市物价局价格综合科11106室。
联 系 人:滕宗良、李炎夏
联系电话:5530123、5539922(传真)
特此公告
南宁市物价局
2016年7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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