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4月11日来源:广西新闻网
开车上高速公路,最郁闷的事情无疑是遭遇车祸了。柳州一车主就因为高速路上一次追尾事故,被困扰数月之久。与城市道路不同,高速路上一旦发生车祸,交警、保险公司无法那么及时地到达,而且涉事双方很可能还不是生活在同一座城市。这种情况下,车祸后的应急处理、赔偿协商等应该注意哪些问题呢?记者就此咨询了高速交警。
案例
一次小追尾两月未了结
“到现在两个月过去了,还是没什么进展,我都烦死了。”再次谈起自己春节前遭遇的那起车祸,唐先生显得极为无奈。
唐是湖南人,在柳州做生意。2月6日,他开着自己的轿车回老家过年,行至桂柳高速永福段时,被一辆悬挂粤S牌照的车子追尾。
双方司机均认可追尾车辆应负事故全责,但具体到赔偿的金额,双方争议多时未能达成一致。由于大家都着急回家过年,对方把行驶证、驾驶证主动交由唐保管后,约定春节后再联系处理。
可春节长假过去后,唐发现无法联系上对方。无奈之下,唐只好带着交警部门出具的责任认定书,于3月到永福县法院起诉了对方。
如今一个多月过去了,事情依然没有任何进展。唐说,那起车祸本身并不严重,只造成车辆受损,他也只是想要一个合理的结果,没想到竟然会遇到这么大的困难。
支招
应取证对方车辆保险情况
唐先生的索赔之路之所以如此艰难,主要是因为对方生活在广东,想要找到并非易事,就连交警部门组织协调也有难度。
实际上,高速公路车祸涉事车主很多都不是生活在同一座城市,如果没有当场解决好赔偿问题的话,事后都有可能面临类似唐这样的窘境,那有没有什么好办法可以避免呢?就此,广西交警总队高速公路大队二支队的民警提出了相关处理建议。
民警表示,高速路上发生车祸,如果等到警方赶到现场后再处理,一般需要较长的时间,这样的话很可能造成整个路段大拥堵,因此高速公路交警一直在积极推广简易事故快速处理机制。
据介绍,发生轻微交通事故后,交警部门鼓励车主自行协商处理,并且迅速撤离现场,当然也可以电话报警,由交警通过电话指导双方处理。反之,如果因赔偿争议不尽快挪开车子,最后引发大拥堵,车主还可能遭到处罚。
民警建议,有些车祸当事双方可能无法现场完成赔偿手续,这个时候车主需要拍好现场照片、对方的行驶证、驾驶证、车辆保险情况等,然后再到交警部门处理或事后联系协商,这样可以较好地避免后续的纠纷。
民警认为,在唐先生的遭遇中,很可惜他没有取证对方车辆的保险情况;否则,如果联系不上另一方车主,他也可以根据交警部门出具的认定书找到对方所投保的保险机构理赔,寻找机构比寻找个人相对来说也会方便许多。
民警最后特别提醒,高速路上发生车祸后的应急处理比城市道路更为重要,否则很可能引发严重的二次事故,一旦遭遇高速公路事故,应第一时间在车后150至200米外设置警示标志,有关人员亦应及时撤离到道路之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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