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2月19日来源:南国早报
南国早报南宁讯 (记者郭燕群)近日,南宁市公务用车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下发通知,从今年2月开始发放市本级公车改革交通补贴,最高每人每月可补贴1950元。
通知明确,南宁市本级公务交通补贴标准为:厅级每人每月1950元,处级每人每月1200元,科级每人每月750元,科员及以下(办事员、新录用公务员以及工勤人员)每人每月650元。军队转业干部的公务交通补贴按其现任职务执行。实施职务与职级并行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的公务交通补贴按其现任职务执行。交通补贴的标准如中央和自治区有新的精神,则按要求进行调整。
根据安排,公务交通补贴从2016年2月开始发放,2月、3月单独发放,4月以后(含4月)随工资按月发放。所需资金由市本级财政预算安排。
公务交通补贴的发放范围为:南宁市市直党政机关(包括党委、人大、政府、政协、审判、检察机关,各民主党派和工商联,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民团体、群众团体、事业单位),2016年1月31日以后在编在岗厅(局)级及以下符合条件的工作人员。
通知强调,公车改革后发放的公务交通补贴属于改革性补贴,是对取消一般公务用车后,从事一般公务活动时对交通需求支出的补助费用。公务交通补贴按现任职务确定,非工资福利待遇。
厅级每人每月1950元
处级每人每月1200元
科级每人每月750元
科员及以下(办事员、新录用公务员以及工勤人员)每人每月650元
军队转业干部的公务交通补贴按其现任职务执行
实施职务与职级并行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的公务交通补贴按其现任职务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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