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1月30日来源:广西汽车网
高速公路在带给我们交通便利的同时,每一位司机最为关心的就是行车安全。在高速公路上发生交通事故后究竟该怎么做,请看广西高速公路支队民警向广大车主支招——
一、 轻微交通事故处理该如何处理?
1、发生仅造成财产损失或人员轻微伤的交通事故、车辆能够移动的,可以适用简易程序处理:
2、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采用摄像、拍照、标划事故位置或其他方法固定事故现场证据;
3、将车辆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
4、当事各方互留电话号码或互换驾驶证、行驶证等证件暂保管,共同前往指定地点协商处理或到附近高速交警大队处理;
5、当事人经自行协商达成赔偿结果的,填写《协议书》由各方当事人共同签字,各执一份。或以文字方式如实记载交通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天气、当事人姓名、身份证号、联系方式、机动车驾驶证号、机动车牌号、车型、投保公司、保险凭证号、保险有效期、碰撞部位、交通事故发生基本情形、事故损害赔偿责任等内容,由当事人共同签字确认;
6、迅速报警。高速交警大队通过当事人电话报警了解现场情况后,利用"电话指导处警"工作法电话指导处理。
二、人员伤亡或车辆损坏难以移动的交通事故该如何处理?
如果发生这样的交通事故,车主所要做的就应该更规范,这样才能尽快化解危险:
1、车上人员迅速转移到路外安全地带;
2、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在来车方向150米以外设置警示标志;
3、迅速报警,高速交警大队会通过当事人电话报警了解现场情况后,利用"电话指导处警"工作法电话指导当事人采取相应措施。
交警提示:程序处理的道路交通事故,当事人不及时主动撤离现场的,交通民警到达现场后依法强制撤离。造成交通堵塞的,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十三条对驾驶人处以200元罚款;驾驶人有其他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的,依法一并予以处罚,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追究相关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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