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0月13日来源:广西日报
近日,南宁市兴宁区法院对“8·14”车辆换牌换卡逃费案件做出一审判决,公诉机关指控15名嫌疑人在2014年8月1-14日期间偷逃高速公路通行费15万元,已经构成诈骗罪。经过法院审理,涉案的15人均获刑,其中最高被判1年10个月,最低被判1年1个月。以上被告当庭表示服判,不再提起上诉。这起案件是广西首次依法对偷逃高速公路通行费行为进行法律严惩,为今后打击此类偷逃通行费行为、避免国家高速公路通行费流失提供了法律参考。
2013年8月,广西交通投资集团南宁高速公路运营有限公司接到举报,有一批外观基本一致的河池籍六轴重型货车,专门从防城港运输矿粉至河池,在行驶南宁高速路段时,中途换牌换卡,偷逃高速公路通行费,每次可偷逃数千元。
“接报后,我们非常重视,成立了专门调查小组对该事件进行调查。”南宁高速公路运营公司稽查队刘队长介绍,经过数月数据排查及跟踪走访,发现有约20辆外观一致的六轴重型货车,自2012年起经常从防城港港口运输矿粉至河池市某冶炼厂,行驶至二塘至都安区间,采取短途空车与长途重车互换车牌、通行卡的方式达到长距短收的目的,偷逃高速公路通行费。
查明情况后,该公司向公安部门报案,南宁市公安局兴宁公安分局迅速立案侦查。2014年8月14日晚,该局组织警力在多个路口布控,共抓获嫌疑车辆9辆,嫌疑人20人,搜出车上假证假牌若干。
今年9月10日,经南宁市兴宁区法院宣判,涉案15人均获刑,其中1年10个月3人,1年8个月3人,1年4个月1人,1年2个月3人,1年1个月5人。
据悉,当前偷逃高速公路通行费手段层出不穷,久打不绝。稽查队刘队长介绍,有的车辆采取换牌、换卡作案。这种案件一般为团体长期作案,隐蔽性强,涉案金额大;有的采取加装千斤顶、假轴、气囊、S形逃费、跳磅、加垫钢板等逃费方式,公路运营管理企业防不胜防。
在查处的逃费货车中,一部分货车伪装成运输鲜活农产品的“绿色通行车辆”逃缴通行费。2013年广西绿通车减免额占全区高速公路通行费收入总额的14%;而同年广东省、河南省绿通车减免额仅占通行费收入的5%和7%;相比之下,广西的绿通车减免额占比过高,通行费流失严重。据南宁高速公路运营公司一位负责人介绍,下一步将加大对运输鲜活农产品的“绿色通行车辆”的核查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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