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2月8日来源:广西交通安全网
一、实施自编自选号牌的业务范围
自编自选号牌只适用于新车注册登记和外地车辆转入登记业务。
二、适用自编自选号牌的车辆类型
可以进行自编自选号牌的车辆类型只限于9座以下(含)的载客汽车和总质量4.5吨以下(不含)、车长6米以下(不含)的载货汽车。
三、自编自选号牌的业务操作流程:
1、车辆外检
2、登记
外检合格后进行注册登记或转入登记。
3、缴费
登记后持车管所打印的“机动车登记受理凭证”至收费处缴纳相关费用。
4、检索查询
进入自编号牌查询系统,对自己编排的号牌号码进行检索查询。
5、号牌确认
经系统检索自编的号牌未被使用且符合号牌编号的格式规定(如检索已被使用或不符合编号格式规定的,系统会提示车主再次输入号码,直到符合条件为止),进入“机动车号牌自编自选管理系统”进行自编号牌的确认。
6、车辆照相
确认自编号牌后,车主持“机动车登记受理凭证”至车辆照相场地进行车辆拍照。
7、机动车行驶证、登记证书、临时行驶车号牌的领取
车辆拍照后,由车管所制作车辆行驶证、登记证书、临时行驶车号牌,车主当天即可领取。
8、机动车号牌的领取
领取号牌的方式有两种:一是车主在登记时填写《自编自选机动
车号牌邮政特快寄递业务委托书》,由号牌制作厂家通过邮政特快专递直接投递给车主本人,邮费由车主自己负担,在收到号牌时支付。二是在15个工作日内由车
管所发放给车主。在号牌未到前车主可使用“临时行驶车号牌”上路行驶。
四、注意事项
自选号牌系统安装在车管所服务大厅自助式触摸屏上,检索查询及号牌确认均完全由车主自行操作完成,所以,车主在自选号牌时应按要求进行操作(车管所服务大厅备有详细的自选取号牌系统操作指南),并注意下列事项:
1、自编自选的号牌号码经车主确定后即自行上传至车管所机动车登记系统,不得更改,车主应避免录入错误。
2、自编自选号牌系统与传统号牌选号系统安装在同一台触摸屏上,分别有两个不同的界面,车主在操作时应根据自己的需要选择不同的界面。
3、建议车主事先编制两个以上号牌号码备选,避免由于自编号码已被使用临时编制新号码而在查询屏前耽搁时间过长,影响他人。
4、自编自选号牌必须由车主自己亲自选取,不允许任何形式的代选。车管所在确定选号时会核对车主身份证信息(单位车辆核对委托代理人身份证信息),发现选号人与登记信息不符,将不予选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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