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9月10日来源:南国城报
桂林车辆环保标志开始申领
记者从桂林市环保局了解到,自9月1日起,对在桂林市(含县区)注册登记入户的所有在用机动车核发环保检验合格标志。市环保局在全市(含县区)共设立15个环保标志核发站点,其中,桂林市区内有临桂新区市车管所、市公安局机动车辆检测中心办证厅(七里店检车站)、市琴潭机动车检测站3个站点,均设置有窗口核发环保检验合格标志。
机动车首次核发环保标志不检测、不收费。已获首次环保标志的在用车,在下一次车辆年检时,同步进行排气检测,凭排气检验合格证明更换环保标志,更换后的环保标志有效期与车辆年检时间同期同步。
据悉,到2015年1月1日,尚未取得环保分类标志的机动车辆,将不得上路行驶,桂林市环保局将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办法》相关规定,对机动车辆的环境违法行为进行处罚。机动车未取得或者使用过期的环保分类标志上路行驶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以200元罚款。
E_Mail:vip@gxqcw.com 电话:15077070808 地址:南宁市青秀区滨湖路48号南湖聚宝苑D区15楼 桂ICP备06004827号 经营许可证编号:桂B2-2009004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