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1月12日来源:广西交通安全网
春节临近,深受广大人民群众喜爱的烟花爆竹渐渐在路面上看到,但是,不具备承运危险货物条件的车辆,不能私自运输烟花爆竹!1月10日晚,广西高速交警五大队民警在辖区路段依法查扣一辆满载烟花爆竹的面包车,驾驶员周某因非法运输危险物质已被相关部门依法行政拘留七日,并没收全部非法运输的烟花爆竹。
当晚23时许,广西高速交警五大队民警在辖区春运检查点执勤时,发现一辆五菱之光面包车里装满了用牛皮纸包着的烟花爆竹。他们清点后发现,车内装有大鞭炮220封、小鞭炮150捆。民警让司机出示“烟花爆竹运输许可证”,可司机不能提供任何资质证明以及运输手续,该车也没有悬挂危险品的警示标志。
民警调查发现,该车不仅不具备运输危险物品的条件,而且没有办理公安机关核发的“烟花爆竹运输许可证”。如此非法运输烟花爆竹,无异于在运输一个定时炸弹!而驾驶员周某实为南宁市一烟花爆竹经销商,因今年烟花爆竹货源紧张,便在一爆竹厂购买了300件不同型号的鞭炮。为节省运输费用,他抱着侥幸的心理,在没有取得危险物质运输许可证等合法手续的情况下用自己的面包车进行运输。
交警提醒:烟花爆竹运输车辆要具备的条件有:一、交通部门核发的危险货物运输《道路运输证》;二、车辆应为符合一级车况标准的厢式货车,并悬挂危险品警示标志,车厢内配置防静电及防爆装置,并配有GPS定位装置;三、车辆驾驶室内应有切断总电源和隔离电火花装置,车辆的排气管应安装隔热和灭火星装置,并配装符合要求的导静电橡胶拖地带装置;四、运输车辆必须配备驾驶人员、押运人员,并持有交通部门核发的从业资格证;五、禁止装烟花爆竹的车厢载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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