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1月11日来源:广西交通安全网
1月6日,象州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在路面执勤时,查获一辆超速车辆,车主为逃避的处罚,欲向交警送钱贿赂,遭到了执法民警的严词拒绝,并依法对其进行了严厉处罚。
当天上午,大队民警在省道307线二级公路收费站处例行执勤时,发现一辆号牌为桂CQ06XX的运煤货车存在超速60%以上的违法行为,立即拦下该车进行检查。碰到交警查处,该车驾驶员脸上闪过一丝慌乱,随即镇静下来,在怀里掏掏摸摸了片刻,拿出车辆证件递给了执勤民警。
当民警接过该驾驶员递过来的行驶证时,发觉有些不对劲,原来这本行驶证里面夹着一张红彤彤的百元大钞,而司机就坐在驾驶室里,脸上挂着讨好的笑容,说:“民警同志,大冷天的,你们执勤一定很辛苦吧,一点小意思,哈哈。”民警检查完证件后,不动声色的把证件和一百元一起还给司机,指出其驾驶车辆存在超速60%以上的事实,并要开出违法处理通知书。
见此情况,货车司机顿时急了,以为民警嫌给的钱少,又掏出两百元钱扔在警车后座上,说:“大冷天的大家都不容易,我急着拉货,后面还有好几车呢,您这次就给过了吧,要多少钱好商量!”执法民警丝毫不为所动,当即把钱还给他,说:“我们交警大队从严整治‘三超一疲劳’交通违法行为,不是为了多从广大司机朋友手里收钱,而是为了确保辖区交通环境的安宁平稳,同时也是为了群众和驾驶员的生命安全而负责。”
最后,大队民警把该司机请到了警车上,进行一次严肃的批评教育。面对民警义正词严的批评,该司机终于认识到自己的错误,愿意接受处罚,并表示象州交警执法铁面无私,不为贿赂所动,是值得人民信赖的好交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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