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10月25日来源:北京晨报
为规范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行为,提升出租汽车客运服务水平,交通运输部组织起草了《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昨日,征求意见稿在国务院法制办网站公开征求意见,意见收集截止日期为11月25日。
征求意见稿规定,国家对出租汽车驾驶员实行从业资格制度,从业资格制度包括考试、注册、继续教育和从业管理制度。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包括全国公共科目和区域科目考试,全国公共科目考试是对国家出租汽车法律法规、职业道德、服务规范、安全营运等具有普遍规范要求的知识测试;区域科目考试是对地方出租汽车法规政策、经营区域人文地理和交通路线等具有区域服务特征的知识测试。
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实行全国统一考试大纲,按照管理权限建立相应的考试题库。全国公共科目考试题库由交通运输部负责编制;区域科目考试题库由设区的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在省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指导下编制。
据悉,拟从事出租汽车客运服务的驾驶人员,应当填写《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证申请表》,向所在地设区的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申请参加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申请参加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取得相应的机动车驾驶证1年以上;近3年内无重大以上且负同等以上责任的交通事故;高中以上文化程度。
征求意见稿要求,出租汽车驾驶员继续教育周期为3年,每个周期接受继续教育的时间累计应当不少于54学时。继续教育周期自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注册之日起计算。取得从业资格证超过3年未申请注册的,应当补充完成54学时的继续教育后方可申请注册。
■马上就访
北京的哥上岗前先考“两证”
记者从北京市出租汽车管理公司了解到,目前出租车司机上岗前,需要去专门的出租汽车培训学校考“两证”,也就是出租汽车运营证和服务资格证,学员参加培训取得这两个证件后,才能上岗。考试内容包括理论知识和紧急情况处理,还有一些地理知识。取得两证后,司机上岗后,不再需要考试,也没有继续教育的要求。
E_Mail:vip@gxqcw.com 电话:15077070808 地址:南宁市青秀区滨湖路48号南湖聚宝苑D区15楼 桂ICP备06004827号 经营许可证编号:桂B2-2009004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