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10月20日来源:广西交通安全网
为超速行驶而躲避电子警察及逃避处罚,驾驶人施策驾车也难逃交警法眼。连日来,广西高速交警五大队查处多起使用假牌、套牌或伪造、变造机动车号牌的违法行为。
“真假”车牌难逃交警法眼
10月8日,五大队执勤民警在大队辖区G72线泉南高速公路柳南段三岸服务区巡逻时,发现一辆车牌号为桂A9***1的红色北京现代轿车车牌存在猫腻,随即对的该车进行检查。检查中民警发现该车牌的前牌与后牌号码一致,但却是一真一假。据当事人严某称,其驾驶的车辆曾因发生过追尾交通事故,导致车辆尾部损坏,经维修后,后车号牌已不能正常使用。同时,严某为了正常行驶,也没有及时到车管部门进行机动车号牌的申请补办,而是托人随便找了个车辆牌证代办点,克隆了一块跟真车牌一模一样假车牌悬挂于车辆尾部。
严某这种冒然使用“真假”号牌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6条第3款,实施伪造、变造机动车号牌的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6条第1款的规定,予以驾驶员罚款2000元,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6条第1款、《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第25条第1款第2项,可采取强制措施,扣留机动车,同时并处以15日以下行政拘留。
交警部门提醒广大驾驶员,发现自己的号牌损坏,应及时到车管所申请补办牌照。
不挂牌毅然上路行驶
10月12日,五大队执勤民警在南宁收费站检查时发现一辆黑色奥迪车没有悬挂车牌,民警立即将该车拦截并依法进行检查。该车车牌竟发在车后尾箱,经警务系统索核实,当事人苏某,经警务系统检索核实,苏某驾驶的车辆早在2007年就已在车管所注册登记,然而其为了躲避电子警察,逃避处罚,故出此策。
当事人苏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1条第1款之规定,实施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违法行为,民警依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5条第1款、第90条以及《广西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65条第1款第1项,对该驾驶员予以罚款200元扣6分。民警使用警务系统开具处罚决定书时,系统显示当事人苏某的驾驶证在未包括本次记分的情况下已经累计有9分,加上本次违法记6分总共累计超过12分,根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暂扣其驾驶证,并要求驾驶人去车管部门重新学习,考试合格后发还驾驶证。
“随心所欲”安装活动号牌
10月14日,五大队民警在南宁收费站查处了一起故意使用套牌车辆的违法行为。该车途径南宁收费站即将进入G72线泉南高速公路时,被五大队民警拦了下来。民警在检查核实当事人苏某行驶证、驾驶证时及车辆号牌时发现,该机动车行驶证注册登记的是桂NA**3,而当时车上所悬挂的车牌号是桂NN***6,同时桂NN***6这个号牌也不是按规定安装的车牌,而是当事人苏某在车牌的安装上面做了手脚,其所使用的是可拆卸式号牌架 ,这种车牌架另外配备有钥匙,安装时将牌照可拆卸车牌架、铅封固定到车牌架上,使用钥匙打开锁便可以轻松取下,随意变更号牌。证据确凿两个号牌,“一真一假”,当事人也不能为自己辩解。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关规定,悬挂活动号牌是要当场拆卸并予以收缴。
苏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1条第2款及第16条第4项,实施不按规定安装机动车号牌及使用其他机动车号牌的违法行为,民警责令当事人将桂NN***6这个车牌拆下,并当场收缴。执勤民警对当事人苏某不按规定安装机动车号牌的违法行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5条第2款以及《广西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65条第1款第1项,予以罚款200,扣6分;对使用其他机动车号牌的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6条第3款,予以罚款2000,扣12分。同时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6条第3款、《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第25条第1款第2项,可采取强制措施,扣留机动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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