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10月18日来源:广西交通安全网
自己的小车被撞后,为了截住肇事后逃跑的农用车,陈某就驾驶“受伤”的小车“奋力追击”,不料途中却撞上了一辆小货车,爱车再次受“重创”。
10月17日晚上10时许,玉林市民陈某将自己的一辆丰田花冠小轿车停放在公园路上,不料被一辆农用车在倒车时无端撞到,小轿车右前大灯全部破碎,引擎盖变形拱起,损失近千元。农用车司机见状,不顾陈某的阻拦,连忙驾车逃跑。
气愤的陈某为了挽回自己的损失,连警都没有报,就驾起“受伤”的小车直追,沿着公园路、民主中路一直追至江滨路。但是,由于陈某车速过快,追至排埠桥南侧桥头时,小轿车一头撞上了一辆小货车,小轿车再次受到“重创”:右侧后车门被撞得凹了进去,并划出一道长且大的口子。闯祸后,小轿车只好停下来等待处理事故,眼睁睁地看着农用车扬长而去。
处理事故的交警说,陈某在遇到此类事情时,大不必驱车追赶对方,只需记下对方的车型、车牌号及逃跑方向,及时报警即可。而在当时的情况下追车,双方的心态都处于一种不平静的状态下,车速将更快,这些因素将会诱发其他事故,故此方法极不可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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