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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等12省区市执行酒驾违法关联机动车交强险制度

2010年7月12日来源:广西交警网

记者9日从公安部交管局获悉,自今年3月1日起逐步实行酒后驾驶与机动车交强险费率联系浮动制度以来,截至目前,已有北京、内蒙古、上海、福建、河南、湖北、安徽、广西、海南、四川、甘肃、青海等12个省区市实行这一制度。

今年初,公安部、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联合发布通知,规定自2010年3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逐步实行酒后驾驶与机动车交强险费率联系浮动制度,饮酒后驾驶违法行为一次上浮的交强险费率控制在10%至15%之间,醉酒后驾驶违法行为一次上浮的交强险费率控制在20%至30%之间,累计上浮费率不得超过60%。

根据有关规定,浮动费率的具体标准由各省区市保监局和省级公安机关在充分测算和论证的基础上,结合地方实际确定。据悉,除北京等12个已经开始执行的省区市外,其他省区市的联系浮动制度正在进一步论证和制定中,待正式公布后开始实行。

在已执行的12个省区市中,北京3月1日实行联系浮动制度以来,共查处酒后驾驶违法行为2.3万起,其中有2259辆机动车在购买新交强险时,因为酒后驾驶行为上浮15%的交强险费率,15辆机动车因醉酒驾驶上浮30%费率;上海4月1日实行新制度以来,共查处酒后驾驶5213起,其中290辆机动车上浮交强险费率15%,45辆机动车上浮费率30%。

公安部交通管理局有关负责人表示,实行酒后驾驶与机动车交强险费率联系浮动制度将加大酒后驾驶的违法成本,是利用法律手段、行政手段和经济手段惩处酒后驾驶违法行为的重要举措,也是建立严管酒后驾驶长效机制、预防酒后驾驶发生的重要制度。当前,打击酒后驾驶违法行为得到了社会各界的认同和支持,酒后不开车的观念也在深入人心。2010年以来,全国因酒后驾驶违法行为交通肇事导致的死亡人数同比下降3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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