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7月5日来源:广西交通网
机动车驾驶证申请条件:
1、身高:申请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大型货车、无轨电车准驾车型(A1、A2、A3、B2、N)的,身高为155厘米以上。申请中型客车准驾车型(B1)的,身高为150厘米以上;
2、视力:申请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无轨电车或者有轨电车准驾车型(A1、A2、A3、B2、N、P)的,两眼裸视力或者矫正视力达到对数视力表5.0以上。申请其他准驾车型(B1、C1、C2、C3、C4、C5、D、E、F、M)的,两眼裸视力或者矫正视力达到对数视力表4.9以上;
3、辨色力:无红绿色盲;
4、听力:两耳分别距音叉50厘米能辨别声源方向。有听力障碍但佩戴助听设备能够达到以上条件的,可以申请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准驾车型的机动车驾驶证;
5、上肢:双手拇指健全,每只手其他手指必须有三指健全,肢体和手指运动功能正常。但手指末节残缺或者右手拇指缺失的,可以申请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准驾车型的机动车驾驶证;
6、下肢:双下肢健全且运动功能正常,不等长度不得大于5厘米。但左下肢缺失或者丧失运动功能的,可以申请小型自动挡汽车准驾车型的机动车驾驶证。右下肢、双下肢缺失或者丧失运动功能但能够自主坐立的,可以申请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准驾车型的机动车驾驶证;
7、躯干、颈部:无运动功能障碍。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机动车驾驶证:
一、有器质性心脏病、癫痫病、美尼尔氏症、眩晕症、癔病、震颤麻痹、精神病、痴呆以及影响肢体活动的神经系统疾病等妨碍安全驾驶疾病的;
二、吸食、注射毒品、长期服用依赖性精神药品成瘾尚未戒除的;
三、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未满二年的;
四、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被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
五、驾驶许可依法被撤销未满三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增加大型客车、牵引车、中型客车准驾车型:
(一)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员死亡,承担全部责任或者主要责任的;
(二)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
(三)在本记分周期和申请前最近连续三个记分周期内有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行为的;
(四)在本记分周期和申请前最近连续三个记分周期内有驾驶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五十以上行为,机动车驾驶证未被吊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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